2017年7月6日
某新进员工,拿着一份与其他公司谈妥的合同跑到档案室要求盖章,结果被打了回来,不盖。
问题出在没有经过OA审查程序,档案室没看到审查流程是不可能盖章的。
据说,公司最早是没有合同审查这一程序的,经办部门谈了合同,报领导同意后就到档案室盖章,就像今天这名新进员工做的这样,当时档案室只做简单登记。后来法务部组建后建立了合同审查流程,把项目、财务、法律等部门作为必备审查环节加了进来,所有合同都要经过这几个部门的审查方能通过。后来在实施过程中,又不断发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合同审查程序逐渐成型。这里仅举几例。
一、一个流程是不够的
随着公司的发展,新业务不断增多,公司新增了几个事业部,原有流程已经不再适应,于是我们针对各个事业部的组织架构,新增了相应流程,明确了审查环节和各环节审查要素,发起人只要按类别选择流程即可。
而对于不能固化的流程,征得法务部同意,则可以自定义方式发起流程,需要哪些部门参与审查由经办部门与法务部商定。
二、法务部要分级审查
原来我们部门只有一个环节,后来合同越来越多,一个人根本看不过来,审查质量受到影响,于是我们又改流程,将法务部审查内容拆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形式审查,只看流程是否正确、是否有签订依据、公司名称是否准确、术语是否前后一致、标点序号是否准确等,而第二阶段则是实质审查,主要从法律角度审视,完了要对合同的实施过程作一次全周期模拟,尽量将问题全部暴露出来。
三、仅仅提意见是不够的
有人只提意见,不提修改建议,让后续环节不知所措,改不改,如何改,谁去改,这很头痛,这种情况经历多次后,法务部知道,勉强不来,他们也只能这样了,干脆硬性规定,谁的问题谁负责与经办部门沟通解决,解决后再上传一份修改稿,反正最终每个审查环节只能有三种选择:要么同意,要么与经办部门达成一致后同意,要么不同意,退回。
这里面还有一些有意思的事。有些部门提的意见甚至不是从专业角度提出,而是超出部门角度站在公司高度考虑更高大上的问题,甚至发牢骚,如这个项目不能做,那个项目有问题等等。看到这些问题,我们只能笑笑了。我们只是公司的一个部门,我们能做的,是做专业判断,而尽量不要在一个项目已经进入合同审查环节后去做价值判断,越位了。
四、要有专人复核
审查通过,一大堆修改意见,一大堆修改稿,哪个是终稿,得有专人复核,于是我们在审查流程的末端增加复核环节,这个工作现在是由小艾负责。复核时不仅要看各环节提的问题是否已解决,修改建议是否已采纳,还要看各段落间排版、序号、标点等形式上的问题,总之,就是定稿从我们手上发出。
五、打印盖章环节决不可忽视
合同定稿后,原来是由法务部打印,交给经办部门的人员拿到档案室去盖章,后来有一位同事与法务部较真,就说经办人出了法务部的大门后会不会偷换合同版本呢?于是,我们又改了流程,刚才不是说审查环节的末端是法务部复核吗?现在不是了,档案室负责盖章的姐姐变成最终环节,姐姐在OA上看到小艾的复核后再打印文本(对,只有盖章姐姐才能打印文本),再由她送到公司适格签字人处签字,最后盖章。这样做,让起草、审查、复核、打印、盖章各环节做到相对分离,尽量避免有意的腐败和无意的失误发生。
众同学,上面是我们公司在合同审查中的一些做法,你们呢?
关于合同管理,顺便推荐两本书吧,一本张远堂的《合同管理操作指南与风险防范》,一本吴江水的《完美的合同》,都不错,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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