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艺人的收入突然被拿来说事,和这个行业那个行业来做比较,比较的结论就是艺人不应该高薪,艺人不应该被社会普遍追捧,艺人应该怎么怎么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状呢?我想更多是应为仇富心理在作祟。在这里,我想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必须要表达一下我的观点,为艺人和这个行业说句公道话。
一、存在必然有其合理的一面
艺人这个行业是构建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点在古今中外肯定是站得住脚的,无论是在我们中国还是国外的的传统或当下的优秀文化创建,艺人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入中国的传统的一些戏曲(如王实甫戏剧)、西方莎士比亚的这些戏曲,如果仅仅靠汤显祖、莎士比亚这些剧作家是无论如何都难以留存下来的,更是靠一代又一代艺人(戏子)精心地演绎才能将张生与柳莺莺、罗密欧与朱丽叶这些戏剧人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才能让《西厢记》、《罗密欧与朱丽叶》这类戏剧在文化的大浪中沉淀下来,成为优秀的文化一部分。由此来看,艺人的存在并不是网友那样觉得亡国怎样怎样的。所以从构建民族文化这一方面来看,艺人及这个行业尤其存在的合理性。
艺人及这个行业是满足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需要。马斯洛在他的需要层次理论中就提出人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后人类还会有有更高的需求,而艺人及这个行业正是满足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一个媒介。时至今日,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欣赏阳春白雪的,更多地需要下里巴人式的娱乐节目,因此演艺这个行业和很多的艺人创作了大量通俗易懂地节目,给普通的人提供了精神上的需求;正如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提倡的文艺要为人民群众服务,要为工农兵服务,所以文艺创作必须从群众中来要回群众中去;所以演艺行业和艺人也应该坚持这一论断,创作更多优秀通俗的作品奉献给人民大众。所以从提供高层次需求的角度来,艺人和这个行业有非常必要地存在。
二、合法便无可非议
从艺人的身份和行业存在的合法性来看,艺人和他所从事的这个行业是正当,艺人与其他普通工作者一样,演艺行业和其他普通行业一样,都应该得到公平的认可,他们的身份和他们行业的存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不容许任何人贬低和歧视的,更不允许施加其以语言和网上暴力。
从收入这个方面来说,他们的收入只要符合法律,不宜多少而进行评论。目前艺人饱受争议的就是高薪的问题,但高薪真的就不应该吗?我们要知道,目前我们看到、认识的高薪艺人,他们哪个不是这个行业的翘楚,哪个不是经历过艰辛努力而达到了;正所谓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只要你成为行业的翘楚,收入一般绝对不低。除了我们认识的高薪艺人,绝大多数的艺人是默默无闻,不少的人在这个行业中就会被淘汰,他们的收入依然是普通人的收入。所以说,中国只是有高薪艺人,而不是艺人高薪,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的高薪而否定这个行业和职业。
三、市场规律要遵循
艺人的高薪不是政府决定地,而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其实从促进收入公平这个角度来看,一些成功的商人、职业投资人、高薪艺人在纳税方面其实很高了,但依然还有人眼红高薪艺人的高薪,这是人们还没有认识到个别艺人能够拿到高薪不是政府的分配,而是市场经济规律分配的。纵观高薪艺人,他们的能力、演技可能不被完全的认可,但有一个共同点是不可否认的,那就是“当红”,什么叫当红呢?就是当下非常红的,如果一直红下去,那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老戏骨”了。无论是“当红”还是“老戏骨”,他们都是被追捧的对象,被广大观众所喜爱的演员,用党的一句话来说:他们群众基础好,用演艺界自己的话来说:衣食父母多;群众基础好,口碑不就好了吗,衣食父母多,收入不就自然高了。所以少数口碑好,观众多的艺人,取得高薪就不奇怪了。所以,个别艺人的高薪是来自与市场,他的作品就如同一件的商品,需求量大,获利自然就多就大;同样,个别艺人由于出现了出轨、吸毒等违背道德和法律,人设就一下崩塌了,就像一个出了问题的企业,他们的信誉受损,产品不受待见,收益自然就不高,乃至破产;适合市场收益高,不适合市场收益就差,这就是市场规律,这种规律是不应该依靠简单行政手段去粗暴地干涉他。
四、厚此薄彼是何居心
李兰娟院士的那段话我是真心支持,我们医护人员、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确实要提高,但这不代表就要压制演艺人的收入。从两者获益属性来分析,我们的医护人员、科技工作者基本上属于体制内的,他们的经费来自拨款,各种待遇和研究经费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而演艺人员(非体制内)基本上靠市场运营来产生收益,这种收益往往依靠个人魅力。从双方授益对象来看,体制内的医护人员、科技人员授益来源于政府财政,而体制外的艺人授益对象主要来源于市场,这两者授益对象都不一样,怎可通过厚此薄彼的方式来解决,难道提高科技人员、医护人员的待遇一定要去压缩演艺人的收益吗?换句话来说压制了艺人的收益就一定能提高科技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待遇吗?由此不难看出,那先网友是扩大了李兰娟院士的话,或者曲解了用意,李院士只是希望提高医护科技人员的待遇,而并不是谴责艺人高收入,某些人就打着对科技医护人员的尊重的幌子,实则泄对高薪艺人之愤,说白了还是仇富心理在作祟。
五、限薪是侵犯人权、压制人性
目前宪法中还没有规定个人的最高薪金这一条法律,法无禁止便可行,所以限薪金是侵犯人权;从人性方面来看,追求更好的生活和收入是正常心态,只要符合道德和法律就无可厚非,所以限薪是压制人性。
六、“三观”的取向不在于“行”,而在于“心”
很多人认为艺人影响了现在的青少年们,觉得现在青少年由于艺人而扭曲了“三观”。我想,扭曲孩子的三观不是艺人,而我们的社会,我们家长。因为我们的社会和家长都认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标志是或得的薪酬,高薪的收入就是成功的标志,基于这个所以人人向往高薪。在我看来,这个价值观就是错的,不过我们的社会还是用这种错误的“三观”去引导孩子们,虽然孩子表面上崇拜对象由艺人转换为科技医护工作者,实则还是对“钱”的崇拜,换汤不换药,也就是说崇拜的对象这个“行”变了,而崇拜的实质这个“心”没有变,行可以千变万化,当只要这颗心不发生变化,那么实质是不可能变的。
说了这么多,只想为艺人说句公道话,也是希望我们的社会不要走极端化,任何事情要实事求是,而不是一腔热血的武断。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