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义,应该是怎么样的?从布莱克法律词典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
1.及时。
2.无偿。
3.充分。
这3点其实很好理解,我们打几个比方大家就明白了。
▍1、什么叫及时?
比如一个杀人犯年轻时候杀了人,等到他老态龙钟行将就木快要离开人世的晚年再去追究他的责任,那还有什么意义?
▍2、什么叫无偿?
追求正义应该是无偿和自由的,不能说我家人被害,我耗尽家财,耗费一生的精力去为自己伸张正义,然后这样即使最终得到了正义,我这一辈子也结束了,这种正义的意义已经远远背离了正义的本身,这也是司法体系中最不该出现的现象。
▍3、什么叫充分?
比如我抄袭了几十本书,获利上百万上千万,最终判定我赔偿被抄袭者几十万,这种算是正义吗?
显然不算,因为双方明显不对等,要追究正义就必须充分,违法获利者必须充分得到相同价值甚至大于原价值的处罚才算是正义。
这样看来,我们耳熟能详的这句话:“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是彻彻底底的谣言和毒鸡汤。
它给很多“非正义”的东西提供了庇护伞,那些十几年、几十年后的“迟到的正义”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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