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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未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作者: 李悟节税师 | 来源:发表于2018-09-04 14:46 被阅读0次

    自5.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举措正式实施。相关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适用税率变为3%的征收税率。

    那么今天再帮你们整理一下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一组Q&A帮你解决疑惑~

    Q1:根据最新出台的新闻,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大家都知道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赋税,那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A1:通常情况下,大家都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整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还会对转登记日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的程度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报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进项税额是非常必要的。

    Q2:那么该如何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

    A2: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比如可以要求纳税人设立台账,进行管理,按月报送税务机关,也可以调整申报表增加相关栏次,要求纳税人按月填报,但是这两种方案都会增加纳税人的核算负担,不是最优的选择。经过反复斟酌、研究,税务机关最终确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抵税额统一进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这样做既可以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又简便易行,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一).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时,应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已经取得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三).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四).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作为企业老板,了解相关的税务政策至关重要。毕竟,对企业而言,若能够利用已有的税务优惠政策合理地节约每一分钱,同时又保证安全,这对企业经营发展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若想了解更多其他关于企业财务、税务报关之类的知识,请咨询税务师李会计l3O88OO5444,经验丰富,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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