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嘉宾,对方辩友上午好:
我方审查本案证据,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涛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杀人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致人死亡的后果符合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应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理由如下
一,根据同案张宁与被告人王涛的供述,以及两人的通话记录单,足以证明王涛具有预谋抢劫的主观故意。
二、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截图、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被害人指甲缝隙中提取的皮屑DNA检验结果、以及王涛指认案发现场和丢弃刀具地点证实王涛具备作案时间到达案发现场,以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为阻止被害人反抗,持刀杀害被害人的客观行为。
三、根据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王涛的供述等证据,证实现场血泊只有一处,被害人被扎后没有移动呼救,而是当场死亡的侵害结果。
四、根据被害人手机通话时间记录,证人黄渤,王立荣的证言,足以证明黄渤给被害人打电话后到王涛妹妹王立荣使用手机期间没有任何来电记录,王涛所供述的在草地里听到手机铃声后才捡到死者手机的事实并不真实。被害人手机就是王涛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当场取得。
犯罪的外衣再如何华丽,我们也可以看穿他的本质。
尽管本案被告人王涛心存侥幸、百般辩解,案件疑难复杂,证据提取困难,但是我们抽茧剥丝,还原真相,建立了印证的证据体系,依然可以追寻法律真实。
王涛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同时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违法性;并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有责性。
因此,我方认为被告人王涛构成抢劫罪。
控方意见,发表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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