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岁的女儿迷上了《黑猫警长》,每天都在听,同在一个屋檐下,我也被迫听了起来,顺便重温一下童年。
这一重温不要紧,我发现了问题。小时候看《黑猫警长》,就是看热闹,那时没什么动画片,《黑猫警长》一出来,就特开心,至于到底演了些什么,并没有弄明白,只知道黑猫警长是好人。我今天仔细一听,才发现《黑猫警长》演的是警察和小偷的故事,小偷是一只搬仓鼠,名叫一只耳,黑猫警长的任务是痛歼一只耳。
警察抓小偷,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文艺作品的主题,但我向来对这种主题没兴趣,总觉得假惺惺的,黑猫警长那副正气凛然的样子让我觉得不舒服,但又说不出哪里不对劲。为了这个感觉,我一度怀疑自己缺乏正义感。直到看了一部美剧《辛普森案》,我才为自己的不感兴趣找到了正当理由。
《辛普森案》讲述了一个叫辛普森的黑人橄榄球明星涉嫌杀妻的审理过程,检方拿出了很多证据来证明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但辛普森雇了最好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冲出一条路,最后法官不得不判辛普森无罪。虽然有很多人不相信辛普森无罪,但法官必须这么判,因为这合乎美国的法律。案情的转折来自于对一名警官的质疑,是这名警官发现了血手套等有力证据,如果这些证据合理,辛普森就要被判有罪。但这名警官曾有过种族歧视言论,还有捏造证据的历史,鉴于这样的劣迹,这名警官所提供的证据被视为无效,至此,辛普森案就失去了最有力的直接证据。
曾经一度,辛普森案变成了对这名警官的审判,辛普森案尘埃落定后,政府就发起了对这名警官的起诉,最后他被判了三年。此案的戏剧性正在这里。杀人嫌疑犯辛普森被无罪释放,提供证据的警官反被判了三年。诸位想想,此等有戏剧性的故事可在天朝上演过没?
当时看部剧时,我总想知道,到底谁是杀人凶手,但这显然不是该剧关注的重点,人家关注的是辛普森这个人到底有没有罪,至于谁是真凶,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所以案子结束了,依然不知道真凶是谁,截至现在,也没有人知道真凶是谁。
看了这部剧,感觉美国的法律对犯罪嫌疑人真是宽容,这都能判无罪,还要拉一名警官下水。但这就是美国法律的精髓,“宁可漏掉三千,不可错杀一个”。肯定有人说,这还了得,这样下去,遍地都成杀人犯了!这就是天朝臣民的思维。
看看美国人是怎么解释这个问题的。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申冤的小民百姓。防官府恶政远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和统治者随心所欲、逍遥法外的虚伪“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国宪政“法治”制度设计的重要特点。(以上两段话来自百度)
看了这段话,我醍醐灌顶,我终于知道我为什么对”警察抓小偷“不感兴趣了,为什么觉得执法者的正气凛然里有假惺惺的味道。
小偷,说到底,就是弱势群体,不但没钱,还没文化,只好去偷,社会对于这样的人要穷追猛打,实在悲哀。所以”警察抓小偷“的题材,看上去政治正确,却不打动人心,我怀疑这种题材只是统治者用来转移社会真正矛盾的。
只有在一个民智不开化的社会,人们才会对统治者的腐朽视而不见,而视小偷为社会最大的蛀虫,警察成了正义的化身,对小偷穷追猛打,并以英雄自居。
这,有悖真相,有违人心。
《红楼梦》里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小时候看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人民公仆》里面的众生相,才真正打动我的心,并触发了我的思考。因为,这些无一例外地揭露了统治者的黑幕,这才是社会真正的矛盾所在。小偷偷了三瓜两枣,与这些大黑幕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这就是我不喜欢《黑猫警长》的原因。说到底,《黑猫警长》就是一种假惺惺的说教。
一部作品好不好,在于能否打动人心,如果捏造出一些东西,披上政治正确的外衣,虽然让读者无以反驳,但始终难以入心。这种作品,终会被淘汰。
心,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有的说教,都是有立场的,看到立场,真理才能显现。但很多时候,我们没有能力看到立场,那就相信自己的心吧。
如果一个公认的道理让你觉得不对劲,请正视你最初的感觉,保留你的想法,不要盲从,这是对自己最好的尊重。
相信,总有一天,你会弄明白,你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当你明白的时候,你的生命就少了一些困惑,多了一些澄明,这,就是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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