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昨天发微信问我,为什么入职两个多月了,社保才给交上。因为社保不是我的工作内容,我告诉她去找对应的负责人。
今天下班刚好又碰到了那个员工我顺口,就问了一句解决了吗,员工说负责社保的同事说下个月给补交,我又追了句,啥情况啊,她说负责人告诉她是因为你没发给她转移凭证。因为已经过了两个多月了,我记性也不是太好,所以就回复了一声哦,能补就好。说完我就默默翻开我和负责人的聊天记录,记录显示我是确实有给她发过的。
这个事让人感觉确实不太好。好在还可以补,不过这个过失莫名的背到我名下,就有点过了。只是,这个事情,人家也就那么一说,可能也是当时面儿上过不去,需要找个台阶,明知理亏,却又不愿意承认,是得找个背过失的。
一件小事,却提醒我证据记录的重要性。也许关键的时刻,能用的上,能足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以后的工作要小心再小心了,凡事留证。以防同莫名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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