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向李四借了两万块钱,用于做生意。生意就要讲究信誉,所以张三写了一张借据给李四,说好一年后还款。
天如人愿,一年后张三凭着李四借给他的两万块钱赚了很多钱。张三是一个很重信誉的人,他赚了钱,首先想到的就是要还上李四的债。
张三欢欢喜喜拿上两万块钱,另外还额外加多两千(完全是他自己的心意)找到了李四,请李四上酒楼,一为还债,二为谢恩。
酒席间,李四显得很难为情,也显得很大度。他对张三说:“大家兄弟也不必那么认真,那张借条我早就忘了,也不知丢到哪去了,实在找不到。你欠我的钱还与不还,你看着办吧,我不会跟你计较的!”
张三很重情义,他也不缺那两万块钱,他就凭着良心把欠李四的两万块钱还了。
这本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又过了两三年,有一天李四忽然拿了借条来催张三还钱。人家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张三真是有一百张口也说不清,只好忍痛又再给李四两万块钱,外加利息。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聪明的朋友会这样说:“我为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可以把钱还给你,但你要给我写一张收条。”这主意确实不错!但是我要问,人的一辈子都要为了保存一张收条而战战兢兢,惶惶不可终日,那样好吗?如果真的某一天把收条弄丢了,李四又拿来借条向你索债,那又该怎么办?……
最后我要跟简友们说:千万不要与精通法律的人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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