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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八小时,我怎么就偷懒了”

“工作八小时,我怎么就偷懒了”

作者: 熊猫校招实习 | 来源:发表于2018-08-01 12:16 被阅读11次

    文丨半夏

    你看过凌晨三点的广州吗?阿熊的朋友圈里,不时会有加班狗上传的,凌晨时分的都市夜景:凌晨的北京、凌晨的上海、凌晨的广州、凌晨的深圳,没有了白日的喧嚣,只有霓虹灯依旧闪烁。

    “加班”是职场中绕不过去的话题。本来“加班”的初衷是为了将赶紧急的项目,为了在deadline之前完成工作任务。这种加班,叫情有可原。

    然而,有一种加班,叫“老板觉得你应该加班。”

    阿熊的朋友刚进某个民营企业工作,上司交代的任务她几乎可以按时完成,完成的质量也很高。但是,有一次例会,主管对她说,小银工作能力不错,就是爱偷懒,一到下班最先跑的就是她。

    朋友心里委屈极了,她说:“我一天工作8小时,怎么就成我偷懒了?”

    不仅如此,也有同学在后台留言说,她上班第一天很“天真”的按时上下班,第二天就被领导约谈,说这是不懂职场规矩的表现,还给她脸色看。

    从什么时候开始,九点上班,六点下班变成了一种“卡点”的恶劣行径?

     

    这要从加班文化说起。

    加班文化指一种现象,即雇员在应该在家休息的时候仍然工作。加班文化是和人员冗余、企业收缩、项目延迟的经济大气候相联系的。为了保住工作,雇员认为有必要在他们即使无事可做时也要显得很忙碌。这意味着工作到很晚,生病的时候也照常上班和放弃休假。

    最先提倡加班文化的应该是互联网行业。互联网兴起时,巨头们为了抢占市场,整个公司都处于高负荷状态,程序猿们更是日夜写代码,是真正的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

    小企业们纷起效仿,没有互联网巨头的福利诱惑,小企业们就开始给员工画大饼,只有“诗与远方”,闭口不谈真正的福利。

    但是,从心理学家加里·库泊教授从提出“加班文化”这个词开始,“加班”就是一种扭曲的社会现象。

    《劳动法》

    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第41条又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工作时间应为8小时,超出这个时间理应为员工补贴加班费。

    现实的情况确是,《劳动法》在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很多企业为节约人力成本,并不会严格遵循《劳动法》的规定,而且只要不出格,这些企业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最重要的是,多数员工在考虑到就业压力、生活压力后,往往不会诉诸法律,他们选择了吞声忍气,并自己欺骗自己「反正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我也应该被公司虐」。

     

    所谓的“加班文化”发展到现在,愈发畸形。

    按时下班,已经从评价个人的工作态度,进阶为判定一个人上进心的标准。

    “一天只工作八小时,就是偷懒”、“按时上下班的人没有上进心”

    阿熊曾听到最扯的一句话就是,那些准点打卡的人,一定在下班前就收拾好了东西,一到下班时间就按奈不住,说明他的心根本不在工作上。

    这种明显断章取义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那些在上班时间浑水摸鱼,下班紧赶慢赶的人,工作质量不可能高,态度也绝对不算好。

    工作能力决定工作效率,而工作态度决定工作完成的质量。阿熊认为,工作态度好坏的评价标准只能从工作质量来衡量。

    但是,为什么这种畸形的文化这么普遍?按时下班的人,会收到老板给脸色,同事另眼相待,还有天天做贼似的心理活动。

    从老板的角度说,他巴不得你24小时坐在办公室,就算回到家也要随叫随到,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在老板眼里,他用薪资购买员工的时间,只要你留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越长,他的获得性价比越高,同时也为他带来更多的收益。

    如果有些公司本身的业务不需要加班就能完成,但是老板会希望员工留在公司里呈现出一种繁忙的景象,同时也是测试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对待职业的态度。

    而对于员工来说,有些人习惯这种所谓“加班文化”的存在,对那些每天准点加班的人嗤之以鼻;也有些人潇洒无畏,我行我素,把该做的做完了,每天该什么时候下班就什么时候下班,而心理没那么强大的人,天天做贼似的,不断自我怀疑。

     

    一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通过是否按时下班是无法衡量发。同样的,一个企业是不是有发展前景,和员工是不是加班没有关系。

    一个只会抓员工按时下班的领导,绝对不是有能力的领导,起码缺乏最基本的管理能力。一个不重效率,只看重表面功夫的企业,公司内部不是人事冗杂,就是呆板机械。

    无意义的加班只会让工作热情不断消磨,从长远来看一点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明明8个小时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员工用了10个小时完成,员工习惯性的拖延,工作热情逐渐丧失,公司发展越来越慢。

    你的打卡软件每天会提醒你,还有几分钟上班,但是它绝对不会提醒你该按时下班了。它会每天计算你迟到了几分钟,一个月迟到了多少小时,但是它永远不会因为你下班时间延长而奖励你。

    企业是一样的,员工迟到要罚,晚归却是应该。

    聪明的企业当然知道,工作效率比工作时间更重要,按时下班也不是一定不可以的事。但是贪婪、高傲的资本家,不允许薪资和劳动时间的对等。

    对于员工来说,那些以你是否加班来衡量你的工作态度的公司,那种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的工作,真的有必要考虑留下去吗?要是你就是喜欢迎难而上,挑战自我,为日常多积累吐槽的料的话,那就呆着吧。

    与我而言,对待加班的正确态度是你心里必须要有个标准:加班能让我成长吗?能让我更熟悉工作业务吗?必不可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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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编辑|阿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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