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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行命令的名义

以执行命令的名义

作者: 涛声1949 | 来源:发表于2022-04-15 23:35 被阅读0次

    以执行命令的名义

    记得曾经有个非常著名的对东德边防军人枪杀企图越境平民的审判。在法庭上当军人理直气壮为自己辩解说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所以自己不该负有任何责任时,法官说了一句非常著名,无可辩驳的话:你完全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寸。因此军人被判有罪,军人也当庭表示认罪(他很清楚知道自己不应该打死同胞)。此案给人的启示极为深刻,也极其深远。

    也就是说,当士兵发现上级的命令违反人性时,应该以人性为更高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多少人一贯奉行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存在极大问题的!应该肯定,服从命令是有条件的。当得到的命令违背人的基本道德和人性时(向平民开枪),命令不再有效。军人有权不执行命令。但是考虑到不执行命令的后果,又能够达到不伤天害理的目标,可以妥协,采取灵活手段,比如把枪口抬高一寸。说实话,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想出办法来也真是不容易的。但是必须想,使劲浑身解数去想办法,而绝不能麻木僵化执行错误的命令,做让人后悔一辈子的坏事,这是做人的底线!如果人作恶可以名正言顺,不受惩罚,甚至得到表扬,而且大家还认为他并无过错,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不是太可怕了吗?

    很多人认为大家都应该无条件守法。从上面的例子看,命令也就是法。执行命令有条件,所以守法也是有条件的!首先,恶法不必守,不能盲目守。恶法是否存在?因为法是人制定的,所以法不可能完美,恶法当然可能存在!

    比如,有《CR病防治法》规定,健康的家人不可以陪伴染病的亲人去隔离。于是就发生有人将染病的小宝宝强行从健康母亲身边带走隔离,让母亲痛不欲生,让宝宝精神遭受极大创伤;或者将染病老人从必须有人照顾的老伴身边带走,结果造成老伴病重死亡;或者将某部门错误认定的染病者(其实有健康证明)强行带去和阳性病人同住方舱。执行者极为严格按照规定办事,绝不通融,粗暴无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不仅失去理性,而且失去人性,甚至已经堕落为一部冷酷无情的机器了。却还偏偏觉得自己工作做得极好,什么问题也没有。真是太可怕了!在我们当中,这样的机器人有多少?

    当人快要病死之时,到医院求救,却被冷漠拒绝。拒绝的理由非常明确:根据上级指示规定,没有某酸检测不能进入医院。可检测需要几个小时才能出结果,等到结果出来,人很可能已经走了。这样的规定有没有人性?是否符合救死扶伤的原则?很多人根本不考虑,还是坚决执行指示,觉得死人和自己无关。保安,或者医生,把自己的饭碗看得比人的生命更重要,扪心自问,良心在哪里?当然也有好医生,决定先给病人做某酸,不等检验结果出来就先救人要紧。结果人得救了,而某酸自然也是阴性(一般应该都是阴性!阳性已经被隔离了嘛。)。虽然他冒了一点风险,但还是非常值得!假如反过来,他严格遵守规定,结果病人死了,他能够觉得心安么?

    当所有人都封闭在家中那么久,失去活动自由,遭受无尽煎熬,缺乏食物,缺乏药物,无穷无尽某酸,想到公司可能破产,饭碗可能丢失,房贷无法偿还,这一系列揪心事让多少人痛苦恐惧之时,可某些艺人接到文艺演出指示,立刻欢欣鼓舞,完全不顾大家的心情,短时间拼凑出应景的莺歌燕舞一台戏,结果遭到大家的蔑视和痛恨是必然的。如今经常有艺人被大家诟病,而这回使得他们被批更加有理。忽然想起梅大师在日寇入侵时蓄须罢演的伟大,这些艺人难道不感到羞耻么?唱歌跳舞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随便搞的。这个道理难道很难懂得么?

    推广开来,这样的例子太多。不能在此一一列举。

    当然,发表无人性命令,制定无道德规定的人是要负最大责任的。他们终究逃不脱被审判的命运。如果明明是一堵墙,就命令人去撞,撞死不管;如果明明是密集炮火封锁,偏偏命令人去冲,不惜一切代价;如果明明是违背自然规律,硬要一意孤行不动摇,损失再大也在所不惜。如此疯狂,关键在于自己不撞,不冲,不损失一根毫毛,躲在最安全的地方发布指示,做出规定。也真是太荒唐了!

    那些机器人还不该醒醒么?不要再做机器人啦,做个有常识,有逻辑,有良知的正常人不好吗?其实救别人,也就是救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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