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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劳动保障

员工的劳动保障

作者: Aphror | 来源:发表于2018-07-31 09:16 被阅读0次
员工的劳动保障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很多公司都把精简裁员当成是加强效率与竞争优势的一大方式。

X,某大型国企的市场部经理,在该国企耗完青春后,也面临被裁的风险。

不过,X并不是很担心,因为正常来说,X即使被公司裁掉,应该也是能获得一大笔赔偿金的。算上今年,X在该企业已经工作23年了,目前每月薪资一万多。根据国家《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员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这样算下来,X能获得20多万的赔偿,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公司总部即将裁员的消息不胫而走,一些人为此担忧,但对X来说,裁抑或不裁,结果都可以接受。半个月后,X收到了公司总部发来的通知:为了合理配置人才岗位,总部决定,将X将任职Y事业部的产品检验员。

看到通知后的X懵了,X知道,这份通知意味着自己将从市场部经理降到生产车间的普通员工。

这份通知,完全打破了X原本的想法,让X触不及防的揪心。

现在,不再是裁与被裁,而是接受调任或主动辞职。

让原本市场部经理的自己去车间做普工,这是X想想就不能忍受的事情,然而,如果不接受总部的决定,X就只能主动离职,从而拿不到任何赔偿金。很明显,公司是想通过将其降职为普工的方式来逼走工作多年的自己,以避免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所损失的赔偿金。

公司这份通知里所隐藏的险恶用心,使老员工的X感到愤怒。

当然,X并不是特例,公司的此种做法并非仅针对X一人。在X接到调任通知的同时,很多与X相似的营销一线经理,都收到了调任通知。也就是说,公司是运用此方案一次性“调任”了一批人。

虽说公司是理亏的一方,但不能说公司的方案不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再想想公司强大的法务部门、公司与国家的关系,大部分被调任的员工都主动递交了辞呈。

X是一个比较倔强的人,在这种被迫的情况下,选择了在外人看来十分无力的做法——拖。他想不出其它更好的抵制公司做法的方式,这或许是孤单的他唯一能做的。

X既不递交辞呈,也不去Y事业部上班。

通知毕竟是总公司下达的,X已经成为Y的普通员工,X不来上班,Y部门的领导也就没什么情面在要去保留了。

按规定的报道一个星期后,Y部门给X发消息:“你已经旷工一个星期了,如果你再不来上班,我们将按照国家法律将你辞退。”

Y部门的消息发出去了,X没有回复,毫不奇怪,Y也不期待什么回复。

最终,公司的方案顺利进行,X也就成了这批“调职”人员中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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