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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气枪摊主赵大妈与枪支协会

天津气枪摊主赵大妈与枪支协会

作者: 以十察一 | 来源:发表于2017-03-05 10:55 被阅读60次

    一个摆气球射击摊的,跟美国的枪支协会,哪跟哪啊?压根不沾边嘛!

    您先别忙。前段时间,因为赵大妈摆气球射击摊,网络上没有少炒作,官方人士,私底下的议论,其实也不少。我所在单位的一个群,对这个问题几乎炒炸了锅。作为刑事法律的门外汉,我当时的观点是,枪支管理的权限归公安,是不是枪,作为事实认定,只能是公安说了算。他说是枪,而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量刑数量,法院就得根据其确认枪支的事实,结合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予以审判。法院不能不顾自己的权限,直接认定不是枪。发表了这样的看法后,群里的争议停息了。可后来有人总觉着不是事,要向上级请示,并启动了内部调研和公文制发的程序。因为很意外的原因,层报上级请示的程序终止了。此后,赵大妈被判了缓刑,即监外执行,社会上的争议少了不少。

    前两天,和一位启动调研请示程序的参与人员聊天,再次讨论这个话题。有关司法背景,已经在以前相关的博文中发布了,这里不再细说。但另一个相关的话题,却引起了新的关注和讨论。公安部制发的那个枪支确认的新标准,是在最近的严打时期制订的,目的很明了。但是,起草这个标准的,不是公安部的技术部门,而是治安局,即不主管技术的一个职能科室。这个新标准经过部领导认可,自然就上升为公安部的意志,以部颁标准的形式出炉了。法院审理案子,在事实认定上,尤其是专业事实认定上,是需要一个标准的。起诉到法院的诉讼请求,要获得法院的支持,也需要这样的一个标准作为支撑。法院通常不会操心标准的合理性。因为标准制定一般是行政部门的事项,通常会有专家把关,不会有大问题。法院即使认为不合理,囿于权限分工,也无如之何。可问题偏偏出在标准上。

    标准不合法,在西方国家,肯定会有受非法标准不利影响的群体及其对应的协会自治组织。他们会有协会或者个人出面,通过走廊议员、法院之友等形式,向议会或者法院施加影响,并以诉讼或立法动议的形式进行审查,以撤销或变更这样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标准。赵大妈事件如果放在美国,估计枪支协会会主动出面,要求议会审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确认标准违法等。可赵大妈生不逢时,中国没有这样的协会,已有的协会多不接地气,很少有为会员主动提供这样的服务的。

    公安部的这个新标准,只有国务院有权力改变或者撤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认为不妥,也可以层报最高法院,转交国务院审查。问题是,国务院缺乏一个透明的立案审查程序,天知道该通过什么渠道、哪个大厅窗口去递交异议手续。又有谁会为不关自己的事项去找麻烦、碰钉子?

    我们有社团立法。但是,我们的民间自治协会离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协会很遥远。

    如果有枪支协会,赵大妈成了会员,或许,她的遭遇,会有很大的改观。有个组织,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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