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不要害我!

作者: 隼浮 | 来源:发表于2019-04-20 20:15 被阅读7次
    鲁迅先生,不要害我!

    一晃又有好几天没写东西了。

    没什么特别的原因,只是写文章也和别的事情一样,需要一个兴头,如果因什么事一断开,再想续上就比较难。情愿放纵自己去游乐也不写东西了。

    可是今天一看简书钻的收益,比发文的时候少了不少,有点亏了自己的感觉,便想写点什么。其实要写的东西都在脑子里排队等着,直接写就是了,可是要下笔的时候,还是觉得麻烦,正好在看鲁迅先生的杂文,便随手从《且介亭杂文》的《附记》复制下来一段,粘在下面,以免字数太少,显得寒碜。

    《门外文谈》是用了“华圉”的笔名,向《自由谈》投稿的,每天登一节。但不知道为什么,第一节被删去了末一行,第十节开头又被删去了二百余字,现仍补足,并用黑点为记。《不知肉味和不知水味》是写给《太白》的,登出来时,后半篇都不见了,我看这是“中央宣传部书报检查委员会”的政绩。那时有人看了《太白》上的这一篇,当面问我道:“你在说什么呀?”现仍补足,并用黑点为记,使读者可以知道我其实是在说什么。
    《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也是写给《太白》的。凡是对于求神拜佛,略有不敬之处,都被删除,可见这时我们的“上峰”正在主张求神拜佛。现仍补足,并用黑点为记,聊以存一时之风尚耳。
    《脸谱臆测》是写给《生生月刊》的,奉官谕:不准发表。我当初很觉得奇怪,待到领回原稿,看见用红铅笔打着杠子的处所,才明白原来是因为得罪了“第三种人”老爷们了。现仍加上黑杠子,以代红杠子,且以警戒新作家。
    ……
    《病后杂谈》是向《文学》〔1的投稿,共五段;待到四卷二号上登了出来时,只剩下第一段了。后有一位作家,根据了这一段评论我道:鲁迅是赞成生病的。他竟毫不想到检查官的删削。可见文艺上的暗杀政策,有时也还有一些效力的。
    《病后杂谈之余》也是向《文学》的投稿,但不知道为什么,检查官这回却古里古怪了,不说不准登,也不说可登,也不动贵手删削,就是一个支支吾吾。发行人没有法,来找我自己删改了一些,然而听说还是不行,终于由发行人执笔,检查官动口,再删一通,这才能在四卷三号上登出。题目必须改为《病后余谈》,小注“关于舒愤懑”这一句也不准有;改动的两处,我都注在本文之下,删掉的五处,则仍以黑点为记,读者试一想这些讳忌,是会觉得很有趣的。只有不准说“言行一致”云云,也许莫明其妙,现在我应该指明,这是因为又触犯了“第三种人”了。
    《阿金》是写给《漫画生活》的;然而不但不准登载,听说还送到南京中央宣传会里去了。这真是不过一篇漫谈,毫无深意,怎么会惹出这样大问题来的呢,自己总是参不透。后来索回原稿,先看见第一页上有两颗紫色印,一大一小,文曰“抽去”,大约小的是上海印,大的是首都印,然则必须“抽去”,已无疑义了。再看下去,就又发见了许多红杠子,现在改为黑杠,仍留在本文的旁边。
    看了杠子,有几处是可以悟出道理来的。例如“主子是外国人”,“炸弹”,“巷战”之类,自然也以不提为是。但是我总不懂为什么不能说我死了“未必能够弄到开起同乡会”的缘由,莫非官意是以为我死了会开同乡会的么?
    我们活在这样的地方,我们活在这样的时代。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编讫记。

    记得当初写《秧歌会》的时候,曾经就引用过鲁迅先生的一小段文字,一个文友看了,颇为气不过,留言质问我:“这文章是你写的还是鲁迅写的?”这次不用别人质问,我自己交待:

    这篇文章是鲁迅写的。

    ——大部分都是。

    其实这种手法也并非我的原创,是从鲁迅弟弟那里学来的——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哦,不,准确地说是“还治其兄之身”——前两年读周作人的书,真的使我大开眼界:竟然有这样方便的作文办法:一篇文章,有百分之七八十是他从故纸堆里摘录下来的,只在开头和结尾加一两段自己的文字,甚至整篇文章只有一句话是他自己的,无非是根据人家的文章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罢了。

    或者有人问,那这篇文章里你自己的观点呢?老实说:没有!——如果我有这份精神头,早自己写了,还引他老人家的文章干什么!我就是图省事,才从网上拷贝下来的,里面有没有错别字我都不知道。

    本来可以结束了,但是一想,现在简书上发文似乎有点危险,一不小心就会被莫名其妙地“SUO”住,不让见人。可是我看了一遍自己的写的话,似乎没有犯禁的,如果再被“SUO”,那就只能怪鲁迅了。

    鲁迅先生,不要害我!


    后记:

    对了,除了鲁迅,还可能有一个人可能害我,那就是茹伊老师,因为她说她的一首诗就是因为用“放纵”两个字被“SUO"了,而我,开头就借了她的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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