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海滩上醒了过来。是的,他就叫他,没有姓名。在他醒来的海滩上,有一个阴沉沉的小镇。之后他爬起身,拍了拍身上的沙子,凭着自己身体的本能,来到了这个小镇。起初来到这个小镇的时候,所有小镇居民都沉着个脸,一言不发,仿佛心中有着吐不尽的苦水。但他在呆久了以后,发现这里的小镇居民其实和蔼,只是看着他的眼神有些奇怪,好像都见过他,而他正好又是个神经病似的。有一天,他来到了镇上的一个小酒吧,在里面见到了一个有志青年:托马斯。这个人还有几个狐朋狗友。说是狐朋狗友,但他们讲义气,大方,他看不出来哪里狐朋狗友。经过托马斯的一番描述,发现他们都是从海上漂过来的,都说英语。还有,他们都想回家去。
从今天起,他们开始攒钱。路过垃圾堆就就捡垃圾,路过乞丐还会偷偷抄走一两张钞票。他没想到连这个镇上的乞丐都这么有钱。除了这些,他还有一个自己的赚钱方式,他会卖艺。他漂过来之前好像是一个马戏团里表演杂技的。具体是什么也不清楚,一想就头疼。就像那个什么……失忆……症……什么的。终于有一天,他们买到了船只,要出海了。别看只有写的这一点,但他在这里,这个小镇,已经两年了。不过即使要离开这里,他也没有丝毫留恋。
在临走前,他看了一眼巷子里墙上的海报:1997年5月13日星期五。欧,真是“吉利”啊,就差黑猫和碎镜子了。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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