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本是一件利国利民之事,2019年初,湖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你《通知》)以及《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出台后, 大力推进了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解决了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看、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难题,但是从各个学校近一年“的课后服务”来看,不少学校的“服务”变了味,违背了《通知》和《办法》精神,引起部分学生家长和公众的非议。
一是内容变了味。《通知》明确指出,“不得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事实上,不少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课后不是辅导有需求的学生完成作业、而是集体上课、补课甚至考试,有的甚至把“服务”延伸至周未的承建制补课。
二是时间变了味。《通知》明确指出,课服务的时间是指周一到周周五的午休及下午放学后的时间,且每天课后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但不少学校在这个时间段的基础上,有所延伸,把早晚自习、周末补课也列为课后服务的时间,从而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众所周知,非寄制学校是不容许开设早晚自习课的,即便是寄宿制学校,早晚自习时间也不属于课后服务范畴。
三是对象变了味。《通知》强调课后服务必须是“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对象是指非寄宿并有服务需求的部分通校生。有些学校打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幌子,不论需求与否,不论通校与否,统一搞“承建制”的“集体服务”,统一安排课表(此表只对内不对外),随意延长学生课内学习时间,加强了学生的学习负担。
四形式变了味。课后服务的形式应该是根据部分有需求服务的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在老师辅下完成作业,或在专业老师指导下分别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兴趣活动,而不少学校违背《通知》精神,以集体授新课或复习、考试为“服务”形式,使全体学生不得不接受“课后服务”。
五是收费变了味。《通知》指出,课后服务每天不得超个两课时,每课时收费不超过5元,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不少学校顶层设计收费标准,顶层计算服务时间,不扣除周末和节假日放假时间,统一按每期20周(每周7天)计算课后服务时间,动辄收费1000元至2000元。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大背景下,在读不起私立学校的普通百姓家庭中,如此昂贵的课后服务费自然会引起部分学生家长和公众的过度反映。
六是“自愿”变了味。课后服务必须是家长、学生完全“自愿”。尽管有些学校在开展“服务”前,学生写了申请,家长也签字同意,看起完全“自愿”,但实际上是“被自愿”的,因为学校老哦在“课后服务”中讲授新课、复习或考试。如果你不“自愿”接受“课后服务”,孩子的学习又怎么跟得上班呢?
规范的“课后服务”的确解决了不少家长接送孩子、辅导功课等后顾之忧,但不少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变质变味,偏离《通知》和《办法》轨道,变向加重学生和家长的学习负担和经济负担。希望政府及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让学校的“课后服务”更加阳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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