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法律,我相信还是有很多人觉得挺陌生的,在自己有生之年能接触而又能有效应用法律知识的更是少之又少,因为从我们所受的教育体系来看,法律知识并不普及,而且整个社会法律制度的体系也还不够完善。
以至于人们常常会陷入到对如何正常使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一事落为空谈,甚至在人们心中是排斥法律的,认为它会耗散人们很大的精力、财力、物力到最后还得不到一个好的结果,有句话说:赢了官司,输了一切。
更何况法学的体系包括了: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等。
任何事开始之前,特别是繁琐的事情,人会很自然对它保护排斥的过程,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纠纷,处理的方式也是各式各样,最后实在不行还是会用法律来解决问题。
生活中我们接触渠道多一点的法律诉讼应该就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大类,而我因为经济纠纷有幸接触一些民事经济诉讼案,对此我的感受也是从排斥→接受→重新理解。
2015年我因经济纠纷将一公司告上法庭,欠款金额将近五百万,之所以选择诉讼是因为在此之前我已尝试了很多的其它办法,但却被各种理由和借口有意拖欠,最后在律师的帮忙下,虽说各种成本增大的情况下,还是选择了诉讼。
在准备相关资料和相关程序走完之后,一审法官判决对方十五天内支付我所有的相关款项及利息,判决生效的一个星期对方提出上诉。
案件又通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流程来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在指定法官的名下做资料的交接,这时我又需支付比较大的律师成本和精力来应对,其中包含了各种人情成本。
在之后二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中院又以程序问题把案件重新发放到一审法院换另一名法官进行重新审理,这样一来在时间上我又等了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另一名法官又开始重新整理资料并了解情况,约定开庭时间。
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后判决结果下来了,还是维持原判,对方不能再次上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整个从诉讼开始到最后的判决结果出来,经历了快二年的时间,在此期间耗损了个人大量的精力成本、经济成本。
心里在想这下终于可以安心了吧,有了法院帮助执行是不是很快就会能结果了。在执行局接触执行人员之后才发现,事情并非如此,一个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也就五、六名,但他们要处理的执行案件大概在几百件左右。
如果被执行人有可被执行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账户)这样的案件相对来说还算容易,有财产可以被执行只是需要一些时间走程序而已,最后实在不行还可以走财产拍卖流程。
然而,我面临的问题是,在我长达两年多左右的诉讼时间里,事件发生了不可估量的转变,被执行公司在此期间因为经营不善面临着更大更多的经济债务纠纷,在相当多的财产上面被多次债务查封,轮翻查封等。
这个时候,执行法官明确告诉我,他们只能协助我,而我必须自己想办法提供可被执行的财产,想想看,我作为一个个体,而执行局是行政单位,代表着国家而且掌握着大量的社会可调配资源,现在的结果是他们只能辅助我,我上那说理去。
直到现在我的案件还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公司可以面临着走破产程序,到时会冻结所有的经济诉讼进行资产的拍卖,拍卖的资金会按着优先顺序给予分配,民事经济纠结排到最后。
通过案件你也应该大致知道我为什么会排斥法律的原因了,由于自己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自己没有用好法律这一武器,让自己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较大的诉讼成本、时间精力成本、执行难等问题。
为什么我从如此排斥又到了能很好的接受呢,那是因为相比而言那些还没有通过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而只是想从道德层面来保护自己的人们来说,我还有很大的机会,而他们却只剩下道德约束,听起来都苍白无力。
同时,在经历之后我也面临了其它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在这个过程中学到了很多的有效诉讼技巧,以及如何在现代社会合作体系中做好相关的法律预防工作,出事之后如何更有效率的处理问题,而且能通过司法手段增强我的谈判筹码。
虽然在法律时间成本上我还是不太能接受,但也能开始理解法律解决问题的无奈性和公正性,毕竟个人所理解的正义和公正也只是自己内心认为的公正,而法律人或者法律相关程序他们的出发点是整个法律体系,而不是某一个个案的公平和公正。
《得到》上面最近上了一门新课,(刘晗·法律思维30讲)里面就提到了一个普通人如何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维,而且为什么有必要性。
其中他告诉我们法律人是如何看待法律问题的:凡事讲程序、凡事讲权利、凡事讲终局。
我通过一个案件就已经能部分感受到了法律人关于他们对待法律问题时思考的方式和角度,程序的重要性、权利的明确性、终局的必要性。
法律人在关心善恶、关心对错、关心公正、关心满意、关心最优、关心明智的同时,他们更关心什么?
法律人有非常强烈的规则意识,这是因为,维护社会秩序,才是法律存在的终极使命。
法律人不关心对错,只关心双方都具有哪些权利,其实,法律就是通过权利来确立人际关系的边界,定分止争。
法律人倾向于权利思维,就是因为在道德价值越来越多元的现代社会,人们很难成达共识,所以必须用技术化的权利语言去解决价值冲突。
为什么说程序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首先,程序是制度化解决纠纷的过程,核心在于中立的裁判者。其次,为了保证中立,程序规则还会特地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
第三,程序里不能变的目标,不是做到结果的绝对正确,而是保证公平参与,吸引各方不满,把纠纷解决掉。法律人不追求最好的结果,只追求最不坏的结果。
在法律人看来,一切争议都得有确定结果,不能一直悬着,其次,终局性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预期,为此牺牲判决的精确性,严格限制平反。
法律人对于规则的普遍性非常重视,更关心一个案件对于规则的长远影响,而不是当下案件的合理解决方案。
在法律里,任何争议都要有一个唯一的决策者。在同一个事情上,哪怕是一个坏的决策,也比有两个好的决策要更好。在无法达到唯一正确答案的情况下,法律人追求的是唯一确定的答案。
法律接受次优的方案,甚至容忍错误的答案,并不是因为愚蠢,而是因为法律是一项长期主义的事业,追求的是更大范围内、更长时间中的制度价值。而法律思维的价值,就是帮你看待事情时能够站得更高和想得更远。
我重新开始理解法律的原因是,法律最关心的是什么,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降低社会总成本的核心工具,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司法程序的完善,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面临的纠纷也会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一个现代人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拥有像法律人思考问题的思维是何等的重要。
你的认知工具箱里法律武器必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且必不可少的解决问题的工具之一,通过理解这种法律思维让自己变成一个更会权衡的人,能综合利用各种信息,把决策困难转化成有利于自己的行动策略,同时也可以让自己成为更加果断的人,建立强烈的行动意识,提高自己的时间回报率。
借助法律武器可以帮助我们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同时,选择有效的工具保护好自己的利益,这将会是每个现代人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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