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①法学家的对错观,②经济学家的对错观,③商人的对错观
举个例子:坏人A诱骗好人B进入C的没有锁门的工地,B失足摔死了。请问,这是谁的错?
法学家的对错观
对于上述情况,法学家可能会说:“这当然是A的错,这就是蓄意谋杀,还有什么好讨论的!”是的,如果证据确凿,在法学家眼中,这就是A的错。但是,这种“大快人心”的对错观,不一定能避免类似案件再度发生——法学家做不到的事情,经济学家也许能做到。
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对于上述情况,经济学家可能有不同看法:是C的错。也许有人会说:“啊?为什么啊?C也太冤了吧?”
经济学家是这样考虑的:整个社会为避免B被A诱骗进入C的工地要付出的成本,比C把工地的门锁上的成本高得多,虽然惩罚C会让其觉得冤,但是以后所有工地的拥有者就都会把门锁上了,于是这样的事情会大量减少。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虽然有时这样的判断看上去不合理,但会比从“纯粹的道义”的角度更有“效果”。
商人的对错观
对于上述情况,商人可能这样想:不管是A的错还是C的错,B都死了;不管让谁承担责任,B都无法起死回生——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B只能怪自己。
也许B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会想:“这是我的错,我不该蠢到被A诱骗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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