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司法考试的大日子,一年一度。
对于学法律的孩子们来讲,拿到了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的学历还不算完,
还要拿到律师资格证才叫完整。
有人考一年过了,有人考三五年也过了,有人考了N年,就不过。
我的一个朋友就属于最后这一类的,每年11月份中旬成绩出来后,他就说“去TMD,爷明年打死也不考了”。
到了来年的三五月份,他又一次加入了“国家图书馆司法考试训练营”。
每天图书馆九点开门前,他早早排上队,晚上闭馆才离开。
直到现在……
不管什么考试,都会有人选择在考点附近,住下来。住宾馆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了。
不过,很多人也因为住宾馆而吃过很金哑巴亏。
比如踩翻厕所坐便器,照价赔偿(要知道,酒店的坐便器可是几乎每天都在用,损耗严重啊);吃掉小冰柜里的零食、用了他们备的套,结帐时才知道已挂了房帐且比市价高出N倍等等。
除了这些,还有经常出现纠纷的就是宾馆的磕碰事件了。
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进一步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个案例吧。
2015年12月份,江某因参加自学考试,选择了考点学校附近的某家宾馆住宿。
同住的还有他的一个朋友廖某。
瘳某在洗澡的时候滑倒,造成胳膊轻微骨折。宾馆积极陪瘳某到医院就诊,并垫付医疗费。
瘳某与宾馆达成赔偿协议,由宾馆一次性支付瘳某3万余元,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瘳某出院后,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8级。
瘳某遂将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宾馆支付伤残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左右。
宾馆以双方签订过赔偿协议为由提出抗辩。
法院最终认为:
廖某做为一个成年人,有照顾自己的义务,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廖某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自己受的伤害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另外一方(宾馆)作为经营者,有保障住宿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比如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或请服务人员口头提醒“地面湿滑,注意安全”等),保证其提供的设施符合保障住客安全的要求,向住客履行提示及防范义务,并应承担未尽到管理义务的相应过失责任。
由于宾馆已经支付过赔偿款,且按照法律规定,宾馆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与赔偿款基本相等,故做出判决,驳回了廖某的诉讼请求。
“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人身权、财产权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自己一定要格外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别人纵然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但身体受到的伤害却会伴随一生,谁难受谁知道。所以,自己要对自己负起责任。
legalteam ps:
昨天给一位今年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打了个电话,
说实话,这么长时间,一直没敢打扰他,
昨天吧,实在没忍住。
拿出手机,看着他的电话号码,试探了几下,心想还是算了吧。
用过苹果手机的,都知道苹果的反应是很灵敏的,我感觉自己的手指并未触碰到屏幕,其实电话已经拨出去了。
慌忙的按下了红色键,挂断。
两秒后,电话响了,是那位朋友回拨的。
朋友的心态还是蛮好的,最起码比我想象中的要好很多。
因为曾经经历过那种紧张,我没有喋喋不休,怕扰乱的他的心情。
考过试的你们都清楚的,那种考前的紧张感,
像心提到了嗓子眼。
说实话,当年老公考试的时候,我比自己考试那会儿都紧张。
老公在里面考了三个小时,我在外面站了三个小时,一直不停的祈祷,以罚自己站立当作对神冥的敬意。
心〜诚〜则〜灵〜,老公当年顺利通过了考试。
最后,祝今年参加司考的朋友,考到3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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