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哲——情、理、法孰先行,这是在管理中容易走向误区的事情,我常常也被管理的情理法所徘徊犹豫。今天听听马明哲讲讲情理法熟先行。
看到这篇文章,我就被标题所吸引,情理法孰先行。
作者的观点是法第一、理第二,情第三。中国是人情社会,讲理的民族,法制社会。儒家,道家法家各不一,到底适合哪个观点呢?作者的态度很明确。树立了法的尊严,按照章法形式。
好处:
1.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永远是最无上的,守法+1。
2.减少了人情左右,人情左右很难说谁对谁错谁有理,法律有法律的标准。公司如果到处是潜规则,就会陷入一种只重视人情,拉帮结派,不重视做好事的本身。也会陷入一种利益熏陶的思想中。
3.实现了人人平等,特别是一些公司的高管或者有亲戚关系的员工,如果有了法,那么不管是谁,都容易管理。
注意事项:
1.在设立制度之前,保证合理,公平,公正,考虑全面;
2.执行制度的时候铁面无私,不管是任何人。
3.功过分明,功就应该奖,过就应该罚,功过不能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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