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证性科学中的规则都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当我们在运用这些规则的时候,往往由于我们官能的失误或是不准确而造成了有违规则的现象,导致错误的产生。
于是,在每个推理中,我们都要有一个新的判断,用以作为对最初判断或者最初信念的检视或核实;我们还要扩大我们的视野去审视原来知性对我们产生欺骗行为的那些例子,并与知性中具有真实准确的证据的那些例子加以比较。
把理性当作一个原因,而视真理为自然的结果;作为原因的那个真理,它会由于另外某些原因的入侵,以及我们心理能力的飘忽不定,经验到知性是真实的还是虚妄的,根据问题的单纯以及复杂程度,这种或然性也会有大小的不同。
即使见识最广博、经验最丰富的人,他的这种威信程度也达不到最高程度,因为这个人知觉得到以前犯过的很多错误,担心还会有类似情况出现。所以,我们在此就要借一个新的或然推断用以校正和调节最初的或然推断,从而确定它的精确标准与比例。
与理证经过了或然推断的核查一样,或然推断在经过了心灵的反省作用以后,也能获得一种新的校正;人类知性的本性以及依据第一次或然推断所作的推理便是反省作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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