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尊重由任何人的知识、见识、德行、机智和风趣所引起;憎恨与鄙视由相反的性质所引起。
显然,爱与恨的对象是一个有思想的人,但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是永久快乐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是永久痛苦的。
任何对自己的性格、天才、财富感到满意的人,几乎都想让自己显露于世人面前,并获得人们的爱与赞美。
很明显,虚荣心或者名誉欲的原因,也就是成为骄傲或者自负的原因的那些性质与条件;我们总是要炫耀于人的,是我们自己最为自豪的那些特点。
骄傲或者谦卑的恰当的对象是我自己,爱或者恨的对象是另一个人。
骄傲和爱是快乐的情感;憎恨与谦卑是痛苦的情感。骄傲与爱之间、谦卑和憎恨之间依据感觉上的相似而形成一种新的联系,并且能够把它看作方形的另外两边。总而言之,爱与恨、骄傲与谦卑是由它们的对象或者观念联系在一起的;骄傲与爱、谦卑与恨是由它们的印象或者感觉联系在一起的。
没有什么东西比一个人的财富与权力更加容易让我们对他尊重;也没有什么东西比他的贫贱更加容易激起我们对他的蔑视。
对于别人的财富,我们所感到的愉悦,对于财富所有者,我们产生了尊重,在此能够归结为三个原则。其一,由于他们所拥有的财产,如房屋、花园、设施;之所以在每一个思考或者观看它们的人内心必定会产生一种愉悦的情绪,这是因为这些东西本身就是让人愉悦的。其二,由于具有期盼分享富人的财产而得到利益的心理思想。其三,由于同情,这种心理让我们分享所有与我们接近的人的快乐。将这三个原则联合在一起就能够产生现在这个现象。
金钱固然凭借那种它所提供的能够得到那些对象的能力,因此就将那些对象的一种表象包含在内,而且由于这个原因,它就依旧被当作能够将那种产生情感的那些快乐的意象传来。
当一个人由于他的财富而受到尊重时,我们必定能意识到所有主的这种情绪,并且倘若不存在这种同情作用,
人的不同等级大部分是依据他的财富而划分的,无论对尊、卑的人,还是生、熟的人完全是一样的。
总而言之,除了同情原则以外,我们不再因其他什么东西而尊重财富与权力,蔑视贫困与卑贱。我们凭借着同情作用才可以体会到富人与穷人的情绪,进而分享他们的愉快与痛苦。
每一种快乐,在脱离群体独自享受时,便会消退,而每一种痛苦也因此而变得更加残忍而无法忍受
纵然自然界所有元素与能力都联合在一起服务并且服从于一个人,纵然大地自发地将对他有用或令他快乐的所有东西给予他,纵然太阳的升落全听从于他,纵然河浪海潮由他任意支配,但是最基本的是:你要给他一个能够与他分享快乐的人,让他享受这个人的尊重与友谊,要不然他依旧是一个极其可怜的人。
财富所具有的能力就是:让人享受人生所有乐趣。因为这种能力,人们对财富的确有一种最初的愉悦。既然财富的本性与本质就是这种能力,因此它一定是由财富产生的所有情感的原始来源。别人的爱或者尊重的情感就是这些情感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这种情感是由于对于所有主的快乐产生同情而产生的。但是既然所有主凭借他的财富而得到他人的爱与尊重,由此对于财富他也就产生了一种次生的快乐,而从他自身产生的那种最初快乐的再次反射也就是这种快乐。财富的一种重要的可取之点就是这种次生的快乐或者虚荣感,而且我们自己希望获得财富或尊敬他人财富的主要理由也在于这种次生的快乐或者虚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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