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爆出,开发商申请裁决合同无效,要收回房子。2013年陈女士购买了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长安区郭杜东街唐风苑小区一套49.2平方米的房子。这套房总价22余万元,按照购房合同,首付30%,其余的在开发商办好证件后,可办理按揭贷款。
2014年9月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后10月入住。
但是,这是还没完,今年6月,开发商以为签的合同无效,陈收到西安仲裁委仲裁通知书。
这是就有点蹊跷,总共200多住户,就2家的合同无效?
开发商的不良记录
其实,对于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说,2015年也发生过,同样的事情。
这是一条关于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条失信记录。以下是内容:
1、被告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乔振购房款1494130元。
2、被告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乔振自2011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购房款利息。
3、本案受理费2543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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