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三十多岁的同事A与二十多岁的同事B因为工作的事情打了一架。不说事情的详细经过,咱就来看看是谁的错。首先动手打人是绝对是不正确的。同事B向医院领导讨个说法,想让同事A赔点钱。但是通过医院领导调解无效,因为同事A在面对这件打人事件处于否认态度。因为同事A态度恶劣,于是我们建议同事B报警,让民警协助处理。在民警的调解之下,同事A赔了同事B500元钱,也算是精神损失费,实际上同事B手上也就几个指甲抓过留下的印。
这两天医院领导在调查并处理这个打架事件。而且同事A在两个月前打过同事C。当时只是调解了一下,并没有做出惩罚措施。在调查时显然是会追根溯源,所以会把同事A平时的不雅或者犯的错都拿出来,并且放大。在领导的询问过程中,明显能听出A快要卷铺盖走人了。
我跟同事A一起搭班近两个月,总体来说这个人还过得去。唯一不好的就是性子急;爱插手别人的工作和胳膊肘往外拐。我刚开始跟他搭班有暗示过他。但他不听,甚至曾与我发生口角,但我还是妥协了,要不然就得干架了。我找机会跟他跟他直面了当得指出了他的问题。慢慢地,同事A有所改变。可是没没想到是换了个人搭班,还是没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导致断送自己的安稳的工作。
我们可以有脾气甚至可以发脾气,但是绝对不能动手打人。只要是打人了性质就不一样了。而且我们读了十多年书,得做个像样的读书人。只有莽夫或者粗人才会采取打架的方式解决问题,可怜的是,打架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激化矛盾。所以遇到事情,控制好情绪,利用我们的三寸不烂之舌,或者利用法律再或者“第三方”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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