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践观”的理解,从古至今众说纷纭,从唯物到唯心,再从唯心到唯物辩证,国内国外的哲学家,出现了不同对于实践的理解。
我们先看几种错误的实践观: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实践被称为“践行”“实行”或者“行”,所以,我们会听到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其实说的就是实践的重要性。它是与知是相对应的,但主要是指道德伦理行为。
这种对“实践”的理解太过于狭隘,把实践限定在了有道德伦理的行为里。实际上,不道德的行为他也是实践。
康德说“把实践看成理性自主的道德活动。”同样也错在了太狭隘,并且实践并不是理性自主的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充满随意性的活动。在这里马克思则认为“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
黑格尔认为:把实践理解为主观改造客观对象的创造活动的精神活力。
黑格尔对“实践”的理解错在主观上,因为是实践必须是客观性的。
那么实践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
正确的实践观:实践是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活动。
这个概念清楚的解释实践的本质。但要真正理解它,还需要注意其中三个词所表达的含义。“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活动”。什么意思呢?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1.感性的是指实践是受意识能动驱使,去体现自己的主观目的。
2.对象性的是指实践活动一定有一个客体,并且实践活动是在改造客体。
3.物质活动包括客观的行为,物质性的行为。
实践他是高于本能活动,受意识驱使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实践认识的来源,反过来说认识来源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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