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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现实版多处上演,我很想谈谈“爱国”

“战狼”现实版多处上演,我很想谈谈“爱国”

作者: 60d2a63d2609 | 来源:发表于2018-02-04 15:30 被阅读3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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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底不到10天的时间,便发生了3起中国游客在国外机场上演“战狼”事件。一时“爱国”的话题又被热闹掀起。
2018年1月24日,一群滞留日本成田机场的中国游客因与航空公司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与机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一位中国游客被日本警方带走,百余名中国游客在机场高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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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7日凌晨,150名中国游客斯里兰卡科伦多机场转机时,因天气原因延误了8小时,游客们群愤激扬,上演了同日本成田机场相似的闹剧。
2018年1月28日,伊朗首都德黑兰遭遇数十年来最大的一次降雪。德黑兰霍梅尼国际机场和梅赫拉巴德机场被迫关闭,几乎所有的国际、国内航班都被取消。不少中国滞留乘客又与机场发生争吵和冲突。中国驻伊朗大使馆人员冒着很大的危险赶往机场才得以化解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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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起机场闹腾事件引发了“爱国”的大讨论,国家机构、各大媒体、网友们纷纷上阵。
中国外交部:理性维权!
央视评论:祖国是你危难时的后盾,不是背锅侠。
驻上述三国的中国大使馆连续发声提醒:出国须“谨慎”,爱国请“理性”。
一些媒体和网民明确提出:“机场不需要‘战狼’式的爱国”!“在爱国之前,请先学会爱自己。”“更多个体的健全和强大,才能证明祖国是真正的强大。”我们不需要“社会主义巨婴”(又给整出了个新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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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不甘寂寞,过来凑凑热闹,很想谈谈“爱国”这事,谈谈我对“爱国”的理解。不过,我只是纯粹谈谈,或者说只是清谈而已。不当之处,请多加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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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似乎是国家、社会都赞同和坚持的事,“爱国”大抵是不会错的;然而,在咱国,却有个十分奇特的现象:“喊”爱国的,一般都会没事,没有什么风险;而“谈”爱国的,则似乎总存在某种风险,往往容易出事,搞不好,不仅会丢饭碗,甚至会掉性命。如果我没记错的话,陈独秀是因为谈“爱国”被送进监狱的,闻一多、李公朴是因为谈“爱国”而被特务暗杀的。
尽管谈“爱国”有风险,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谈谈“爱国”这一话题。
因为,我总感到很纳闷,在咱国嘴上喊“爱国”的人会被看作是“爱国者”,尽享荣华富贵;真诚谈“爱国”的人却屡屡遭人怀疑,甚至被污为“卖国贼”,常被叫去喝茶去约谈,有的命运多舛,潦倒一生,甚至性命难保。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我们真的懂得“爱国”吗?
因为,我常常觉得,我们许多国人并非真正懂得爱国,或者说他们只懂爱国之名,而不知爱国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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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爱国”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被写进党的重要文献已经6年了,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几乎都挂满了“爱国”的招牌,大中小学的各类教材和种种书刊都印有“爱国”的主张和要求。但是,人们对“爱国”之事仍然不甚了了。
君不见,对于某些人,“爱国”只是一种美名,他们嘴上喊得很凶,赢得了一个“爱国者”的称号,却把因“爱国”所得的钱财偷偷地搬到了国外,自己和孩子都成了他国的“公民”。
君不见,对于某些人,“爱国”只是一根棍棒,他们到处挥舞,不是砸某超市,就是砸某连锁饮食店;不是砸某系汽车,就是砸购买某系轿车的车主。
君不见,对于某些人,“爱国”只是一个旗号,他们挂的是“爱国”的旗号,干的却是侵害国家利益的勾当。
“爱国”啊“爱国”,和自由一样,多少人假汝之名,行了多少罪恶之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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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爱国”,首先必须要谈谈“爱”,如果不知道“爱”是什么,那谈何“爱国”呢?
也许每个有头脑的人都会有自己对“爱”的概念,如果有人非要把自己的概念强加于他人,是会遭到人的反感或抗击。我喜欢把“爱”看作是人情感的一种自然偏好或倾向。
“爱”是自然的情感,“爱”似乎是来自心灵深处的暗流,人自身无法抵御,它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去,都是那么的自然而然。爱完全是自然的情感,爱也完全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正因如此,爱既是自己难以克制或抑制的,又是他人不可以强加或强制的。每个人都不可能强迫自己去爱一个不喜欢的物或人,每个人也都不可能会爱上一个被他人强加于自己,而自己却十分厌恶的人或物。
我想,这么理解“爱”应该是没错的。不然,大家不妨问问自己:我们爱一个人难道不是自然而言的吗?难道爱一个人还要什么理由吗?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我们有谁能够强迫自己去爱呢?有谁会去爱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呢?又有谁会爱被他人强制我们去爱而自己却十分厌恶的那个人呢?我们虽然可以和自己不喜欢的、讨厌的、憎恶的人一起生活在同一蓝天下,但绝不会把这种不喜欢、厌恶等称之为“爱”,绝不会情愿与之共同生活在一屋中。除非这是一个精神错乱的世界,除非他(她)是一个精神失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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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作为人的情感的一种自然偏好,是要通过人的行为表达和表现出来的。偏好,不仅表现为心理、情绪、意识、思想等方面,而且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动作等,特别是表现为行为目标、手段和行为方式的选择,以及行为的实施。我们对一个人的爱,不仅可以表现为内心深处的期盼、想念、思念等情感,而且可以表现为言语的表达、肢体动作的表露等行为。一个男人爱一个女人,可以什么都不对她做,只是在心底默默地看着她、想着她、挂念着她;也可以为她做很多很多,如说“爱”她,送她玫瑰,陪她看电影逛商场逛大街,做她喜爱吃的饭菜,拥抱她抚摸她吻她,与她做爱,同她携手到老……。一个父亲爱他的孩子,既可以不用太多的言语,太多的教导,太多的关注,让孩子自由自在地飘荡,自由地翱翔,也可以对孩子捧在手心,整日陪伴,融入孩子的生活,与他(她)一块成长。爱作为一种偏好,不管是做什么还是不做什么,最终总是会表现为行为。爱总是通过行为来表征的。人的行为千千万,行为的方式万万千。至于行为是怎么样的,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方式,这是需要另当别论的。不过,无论人选择怎样的行为,采取何种行为方式,只要这种行为和方式能够给所施予的对象带来正效益,即能够消除对方的不适或增加对方的福利,最起码没有给对方增添负效应——造成新的不适,就可以看作是爱的行为,这种行为及其方式就可以看作是一个人的爱的表达。这应该是衡量一种行为是不是爱的标尺,也是检验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正效应的标准。从这个角度看,爱在行为上其实就是源自内心偏好的奉献,或者说,爱是一种真诚的奉献。这是否可以看作是爱的真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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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爱国”,既然谈了什么是“爱”,便必然要谈什么是“国”。什么是“国”呢?
首先,“国”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国”是地球上的某个地方。这里的地方,不仅是平面的,而且还是立体的,不仅包括地表,而且包括地下和与地面相对应的天空,即领土、领海和领空。由于整个地球还不是一个“国”,而是有很多个不同的国,国就是具有一定范围的地方。有的国占有的地方范围大,叫作大国,如中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国;有的国占领的地方范围比较小,便称作小国,如冰岛,比利时,新加坡,不丹,尼泊尔等国。
其次,“国”是一个具有人性概念,“国”是属人的,无人则无国。“国”是由一定数量的人口居住、生活的地方。不是地球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称之为“国”,只有由一定数量的人占有的那些地方才被称作“国”。某地如果没有人居住,没有一定数量的常住人口,是不可叫作“国”的。人是国的中心,人是国的主体,人也是国的目的。
再次,“国”是一个与人相关联的具有社会性或文化性的概念。由于不同的地方,拥有不同的自然生态和自然资源,有的地方生态良好,有的地方生态恶劣,有的地方富足,有的地方贫瘠,居住和生活其上的人们便形成了不同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组织形式等,即具有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特征。
最后,“国”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居住在某一地域的人们,不是散乱无序的,不是毫无组织的,而是通过一定组织形式相互合作、相互联结在一起的。这种相互合作、联结在一起的人群,便构成了社会政治共同体。那种组织形式就是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等。由于政治制度规定了人在某一地域某一社会组织中的地位和权利,规定了人们的行为领域和活动方式,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政治制度,即国体、政体、政权等便是“国”的标志。现代意义上的“国”,通常是指政治含义上的国。如果一部分人在地球某地域存活、劳作与生活,并形成了一定的文化,但没有建立政治制度,这个地域只能被看作是部落或群落,却是不能称之为“国”的。可见,国家是具有一定的地域、人口和文化要素的政治共同体。
一般而言,“国”大体是从以上四方面来认识,来界定的。可见,“国”是某个地方,是一定的人口和文化,是某种政治。“国”就是地方、人口、文化和政治的统一体。
“国”的地域性是具有自然性的,是难以依据人的意志所能改变的。无论我们中国人无论怎么勤劳,怎么愚公移山,总难以改变中国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等自然状态。“国”的主体是人,人在一国之中具有最高价值。不过,在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的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人建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家造就不同的人。“国”的文化性或社会性是一种历史的沉淀,是一种传统的存在,具有强大的历史惯性,人们根据社会发展和生活的需要,是可以改变和更新这种文化的。所谓“教育立国”、“文化立国”,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国”的政治性或作为政治的“国”,完全是人为的,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可变性。当某种政治制度,即国体政体等不符合人们的利益的时候,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时候,不遵从世界潮流大趋向的时候,人们有权利将其改变。所谓的“主权在民”,就是这个意思。现代意义上的“国”或“国家”,是在这个层面上而言的。国家不是人们的目的,人们才真正是国家的目的,国家只是改善人们生存状态、增进和实现人们福祉的工具。那种“没有国家你什么都不是”的论点,不是无知就是愚昧,不是野蛮就是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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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爱是人的情感的一种自然偏好,那么,爱就应该是人自己的事。爱是自主的,爱是自由的。爱是不接受他人赐予的,爱是不接受他方强制的。爱只听从人内心的呼唤,只顺从灵魂的自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强迫、强制人去爱、去爱什么。一个人爱这种物,我们不能强制他去爱那种物。一个人不爱钱财,我们不能强制他去爱钱财。一个人爱这个人,而不爱那个人,我们便不能强迫他不爱这个人,而要爱那个人。一个人爱干这种事,而不爱干那种事,我们也不可以强制他不去干这种事而去干那种事。一个人如果只爱的父亲,而不爱他的母亲,我们也不可以强制他不爱他父亲,而爱他母亲。同理,一个人如果不爱他的祖国,却爱另一个国家,他的祖国也不能强制他去爱祖国而不爱他国。因为爱与不爱,爱什么不爱什么,爱国不爱国,完全是一个人自己的事,与他人和组织没有什么干系。
试想,如果一个人的爱与不爱都没有自由,那人还有什么自由可言呢?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把生活在其中的人的爱的自由权利都剥夺的话,人们会爱这样的国家和社会吗?恰如剥夺孩子自由的父母,或经常虐待孩子的父母,孩子会爱他们吗?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爱国与不爱国,完全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任何组织、个人都不能强制。
细究起来,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强制一个不爱国的人爱国的,也是不可能强制一个爱国的人不爱国的。即使可以要求人爱国,也首先要求国必须爱人。国不爱人,人何能爱国呢?如国果能爱人,人何以会不爱国呢?国如果能使生活于其中的人,思想有自由,行为有自由,生活有保障,人与人之间有公平正义,有平等互助,有诚信友爱,有人道博爱,何愁国人不爱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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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么一个专制与民主、野蛮与文明、倒退与进步同时并存的星球上,人和人、国与国之间还存在着冲突、争斗和战争,特别是战争的硝烟远没有从这个星球消失。人们还必须生养于一个国家,生存于一个国家,生活于一个国家。不管人有没有国籍,他必定不在这个国家生活,就必须在那个国家度日。因为地球上每一块适合个人生存的地域都归于了某个国家的门下。那些没有归于某个国家的“公共地带”都不适合个人生存了。 就是说,人必须依托国家而生活,必须在某个国家中才能保全和延续生命。从这个角度说,人似乎应该爱那个给他(她)提供生存场地和生活条件的国家。然而,人是不是必须爱给予他生活资料的这个国家呢?不管这个国家提供给他的生活条件是舒适还是痛苦,是充裕还是贫乏,是自由还是专断,是文明还是野蛮,这个人都必须爱这个国家呢?我想,这是不用我给出明确答案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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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要爱国,应该爱怎样的国,应该爱一个国家的什么呢?
从人生存的角度看,人必须爱那个作为自然领地的“国”,即爱国家的山山水水,爱国家的一花一草。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浪费自然资源,这是爱“国”最根本的内容。然而,由于不同的国家,自然条件不一样。不同的人对自然环境也有不同的偏好。如果有条件,人们一般会选择自己喜爱的自然环境去生活。比如中国古代人口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的大迁徙,游牧民族从一个地方迁徙到另一个地方。当一个人不喜欢或不适应在某种自然状态下的国家生活的时候,他是有权利离开这个国家的,也是有权利自由选择他喜欢国家去生活的,即有迁徙或移居的自由。这对于那些自然条件单一的国家的人们来说,更为重要。因此,国家不能以爱国之名,阻止人们的迁徙自由。自由的移居必然要超越于爱国之上。那种以种种理由限制和阻碍人们自由迁徙的国家在一定意义上是扼杀人的那种对自然环境喜好的偏好的。
人的确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人在某种文化环境中生存,必然会具有那种文化的特性。这是人无论如何都割舍不掉的。只要他(她)是在某种文化中长大成人的,那么,他便打上了那种文化的烙印,很可能会成为那种文化的化身。然而,尽管如此,人是不是一定要爱那个侵入他血液和生命的文化之“国”呢?是不是一定要爱那个国的文化呢?不爱那个国的文化,是不是一定就是错的呢?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都是多样多元的,任何文化中都会有精华和糟粕。至于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知,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取舍。比如,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各有千秋。秦朝时坑儒,汉朝初年尊黄老之学,到汉武帝却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新中国前30年,孔子是受批判的,到21世纪,孔子却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张名片,孔子学院满世界飞,记录孔子言论和生活的《论语》被当作了中学生必读必背的“国学”经典。一些在今天尊崇为“国学”的,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却被看作是阻碍中国近代化的“祸首”,陈独秀、胡适等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对其大加鞭伐。实际上,对传统文化的批判者,如鲁迅、胡适、陈序经等,因为他们的批判是真诚的、严谨的,他们一般都要比那些传统文化的尊崇者更懂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他们更清楚这个国家文化发展的方向,因而他们更应是爱国的。于此,我们绝不可以简单地认为,尊传统之学的人是爱国的,而批判传统文化的人则是不爱国的,甚至是卖国的,即使那些完全否定传统文化的人,也并不一定就是不爱国的。也许是,因为爱的深,所以才批判的狠。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人是一种政治动物。建立城邦(国家)是人得以更好生活的需要。于是,人便有了建设好的城邦的需求和愿望。好的城邦必须要有好的法律,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制定良法,建立优良的政体是建设好的城邦的根本。如果城邦没有好的法律,好的政体,它必然会是恶劣的。一个恶劣的城邦给生活其中的人们带来的只能是不幸、痛苦和灾难。人们有推翻坏城邦、坏制度的义务,也有建设好城邦的责任。因此,一个人要不要、会不会爱国(政治之国),爱这个国家的制度、政体等,根本在于这个国是一个什么国,这个国的根本制度是怎么样的。一个人绝不可能会不由自主地去爱一个恶劣之国,除非这个人是这个恶劣之国的主人或帮凶。任何人和组织亦不可强制人们去爱一个恶劣之国,除非这人或组织是这国的统治者。即使一国是优良的,也无权强制一国之民去爱这个国。真正的优良之邦是会尊重人们的情感、理性和选择的。如果有什么国强制国民爱国,那么这个国必定不是自由之邦,必定不是优良之邦,必定不是文明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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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是自己的意愿和自由。如果一个人是爱国的,那应该怎么爱呢?在今天,什么样的行为和方式才是真正爱国的呢?我想,这是没有什么标准答案的。每个人应该都有自己喜爱的行为和方式。
当然,没有标准答案,并不意味没有任何标准,并不是说任何行为和方式都可以称之为爱国的。衡量一个人的行为和及其方式是否是爱国的,或一个人该怎么爱国,首先或者根本取决于他所在的国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一样的衡量标准。
在一个人人平等享有现代公民权利的自由之邦、法治之国,人们在法律的限度内充分享有自身的权利,积极成就自身的事业,努力实现自我,捍卫国家的安全和自由,这就是爱国。
在一个人之不能为人的不自由之国,在一个人与人不平等、不公正的国度,人们争取自己做人的权利,争取人人平等自由的权利,为建立自由民主文明法治的国家而奋斗,这就是爱国。
在一个法治之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循规蹈矩,就是爱国。
在一个人治之邦,推动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促使国家建立良法,督促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就是爱国。
在一个自由民主文明的正义国家,尊重和扩充人的权利,确立和保障人固有的尊严,尊重人,爱护人,崇尚人的价值,视人的价值高于其他一切之物,这就是爱国。
发挥人性之善,促进科学、艺术、道德和美的发展,增进人的健康、理性和福利,这就是爱国。
减少和克服人性之恶,批判和改变阻碍人与人和平共处、合作谋事的思想、制度等等,这就是爱国。
做好自己每一个社会角色,做一个有益于自己、亦有益于他人的人,做一个有那么一点点纯粹的人,做一个不那么低级趣味的人,就是爱国的。
……
爱国之举无以计数,亲爱的读者,请您补充吧。

“爱国”并不是一个很轻松很愉快的话题。谈“爱国”则更加沉重,更加苦闷。
很感谢您能够看到这里来,在这个不擅理论思维的国度和时代,实属不易。我真的很感激您。我真心祝福您!祝愿您有个美好的国家!祝愿您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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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杨亮一页:小心被利用了
    60d2a63d2609:@杨亮一页 谢谢!这我可没想到。谁会利用我?谁在利用我?
  • nariance:这样的问题我都不敢深想。不知您贵庚,仍然这么有激情?
    60d2a63d2609:@会谈人生的大狗 谢谢你的评论。激情也许与年龄关系不大吧,资中筠80岁了,还在孜孜不倦谈这样的问题。
  • 作家刻时:小粉红爱国贼真是丢人现眼
    60d2a63d2609:@极夜刻时 越缺什么就越喊什么。饿了的孩子总会叫唤的。
    作家刻时:@青梨可乐 除了中国还有哪国天天把爱国挂嘴边啊?像个二逼一样。哦对了,还有北宇宙
    60d2a63d2609:@极夜刻时 以爱国之名行祸国殃民之实才是爱国贼,才最为可恨。
  • 生还者:我最想说的是,太多人思维简单、不动脑子,把某些脑残的人都归罪于《战狼》电影。其实,《战狼》根本不该背这个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不等于保障某些人胡闹。
    60d2a63d2609:@生还者kevin 谢谢!
    事物的多面性,并不是那么容易看得清的!
  • b26fd117caaa:那啥和国家,谁在前谁在后
    60d2a63d2609:@國偉 抱歉,不明白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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