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地皆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
初见这句话是在知乎,被说烂了的句子,却没由来的喜欢,我觉得它可以被套用在很多地方。初读这本书,有一种热泪盈眶的感动,以及被刷新的对社会的独特认知。
关于主角
很多人把主角当做Strickland,也有人说主角其实是作者本人,坚守自我。在我看来,我宁愿把Strickland当做主角,因为,印象深刻。
“六便士”是他40岁之前生活的缩影,就如城市中的大多数人被淹没在城市中一样,他的生活在世人看来平淡,美好。一份稳定的工作,贤惠的妻子,两个孩子,平淡又美满的生活,然而谁也没看出来这平静的河流下的暗波汹涌,因为没料到,所以惊骇,所以歇斯底里,所以流言四起。很多事都是如此。
Strickland太有主角光环,灵感迸发汹涌而出到即将把他湮灭的骤然转变,从默默无闻到声名鹊起不是只有几个字的距离。毛姆写出了这个过程。Strickland什么都不屑,什么都不在乎,世人的流言,议论,情感在他讥讽的眼里像个笑话。这是矛盾的,因为常理来说大多数即正确,但是,个别才是真理,就是这种矛盾让真理成为真理。世人皆在低头寻找六便士,却也在无意间为仰望月亮的人鞠躬。
他也许是得到了天启之类我们称之为天赋的东西,大多数人仰望却难以驾驭的东西,这或许是幸运,也是极大的不幸。这种超然于生活的东西也必然超乎常理,所以被人们误解,痛恨,又同情,最后,追捧。人们只有当看到Strickland作品时那种没由来的兴奋和震撼,才懊悔当时自己的愚钝错过了天才,才想起那个穷困潦倒性格古怪的疯子原来是个天才。人们总是后知后觉。
关于爱情
毛姆描述的爱情是充满绝望和讥讽意味的。不是说爱情不美好,就世俗眼光看来,很多固若金汤的关系都是坚贞的爱情,而忽略了那两个灵魂的碰撞激荡。
Strickland的原配妻子在“我”开始看来尽管有附庸风雅的嫌疑,但总归是温柔贤淑的,直到后来Strickland逃到巴黎,“我”才意识到斯特里克兰太太“如此阴险歹毒”。女人天生爱表演,表演着自己的社会角色,求得安慰的赞许和掌声,掌声越大,她们越兴奋,深入她们的内心,情感却一片空白。或许Strickland和妻子曾经存在过爱情,但在Strickland看来这是个错误,爱,欲望,对于他来说都是束缚,是压抑灵感的枷锁。而“我”对于斯特里克兰太太来说,则是一个很恰当的观众,因为我熟悉背景,又知之甚少,所以斯特里克兰太太在我这里可以表演她的贤淑,她的交际能力,她的通情达理。女人,人,都是如此,明明注定了是一个社会角色,却非要把它表演出来,不是活给自己看,而是演给别人看。
“女人可以原谅男人伤害她,但是绝不会原谅男人为她牺牲。”Strickland的这句话让我印象深刻。这就是爱情的绝望之处。斯特罗夫卑微的爱着他的太太,但是却成了笑话。斯特罗夫太太爱上了Strickland,这本来就会是一场悲剧,就像一只被束缚在笼子里的鸟爱上了大海,它从不爱笼子,只是在笼子里生活,它渴望自由,大海唤起了它的欲望,可到头来,它还是会成为大海的牺牲品。斯特罗夫这个“老好人”,不分情况的广散着他的爱心,这让人们离不开他,也让他成为众人的笑柄。就算是总让他去死,讥笑,辱骂他的Strickland,他也表现出了天使的爱心,却落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你难以对这样的遭遇产生同情,却也不忍苛责,这也许是另一种绝望的悲戚命运。
我惊讶于这样一个怪人最后会和爱塔度过余生,“但是女人总会得到它”这也许是Strickland对爱塔最诚挚的爱意的表达吧。在塔希提的伊甸园里,他幸运地找到了那把钥匙,开启了灵感的大门,也寻得了内心的安宁,这时候在他理想的环境下做着理想的事,陪伴着他的自然也是理想的人。这或许也是毛姆站在局外讽刺了那么多情感之后,笔锋一转,又留给了读者对爱情的希望吧。无论你多奇怪,多平凡,总有一个对的人会毫无保留的拥抱你,而你,也会愿意投入这个怀抱。
关于理想
这部小说应该支撑过很多人的理想吧,这种纯粹的理想,决绝的追求,炙热不消退的激情。性格上的冷漠绝情,行为上的乖张不羁,让Strickland本该受尽谴责,但是每一个看完小说的人总是对他充满同情,升华了情感的是为艺术。
那么,何为艺术?艺术是生活的升华,是你看到就会感觉一股清流涤荡了封尘的灵魂,没由来的兴奋,像被上帝钦点的宠儿。书里提及了很多画家,他们或是流派里循规蹈矩的“大家”,或是下笔精致如照片般还原现实的“饱囊”,又或是名誉满天下的“大师”。而当时的Strickland一文不名,40岁才拿起画笔,脾气古怪。没人愿意理会他,就算有,也没人猜的透他。于他而言,理想只与他自身相关,甚至只是与他的灵魂有关,跟别人,两便士关系都没有。所以,他作画,不为成名,不为逐利,是情感的宣泄,又或者,是传达神的旨意,解救凡夫俗子。
所以在最后,他选择让爱塔毁掉他最终的杰作,他完成了,圆满了,其他的,和他又有几便士关系呢。
世人追求理想,理想是高尚的,而世人追逐的方式则各种低俗。几人能义无反顾,少年成名也好,大器晚成也罢,理想一直在,只是你在怎么实现它,是不是高于一切?你的一切又排除了多少东西?而在这一方面Strickland闪烁的光辉是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膜拜的。膜拜,也不意味着有人愿意模仿。
关于归属
“我觉得有些人没有出生在正确的地方,偶然的命运将他们丢到特定的环境里,但他们总是对某个不知在何处的家乡念念不忘。”最后一点只是想说一下我自己,看到这句话的感同身受,一直以来,我觉得自己不属于任何地方,不属于任何人。甚至在家里,我会有浓浓的不安全感;在家人面前,我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我。我一直觉得,在世界的某个角落,那里才是我的家,那里才有我的家人。这似乎有些不近人情,离经叛道,但这是我的真实感受。就像亚伯拉罕放弃高官厚禄去了亚历山大港当了赤脚医生,Strickland在塔希提完成了夙愿。这时候,谁又能清楚地界定什么是成功呢?
我一直觉得我不属于我的家乡,所以18岁生日我的戒指上刻的字不是“love”而是“leave”。我的命运就该是这样,离开,寻找,然后扎根。
最后以书中的一段话结尾吧,“我想只有非常有性格的人,才会在发现别的生活方式更有意义之后,只经过半小时的考虑,就抛弃原本蒸蒸日上的事业。而事后从来不懊悔突然踏出这一步,那就更有性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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