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
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假设实有所执的我存在,也不应为万法的因;可以现见色等诸行,唯从其他因缘生起,从其他因缘的聚散而住灭。
从另一个侧面观察,假设诸外道所执的实有我存在,也不能如彼等所许那样,成为诸轮回流转与还灭的种因。世间的色等万事万物,其生住异灭皆可现见各有彼等特定的因缘。比如说水晶珠与日光相遇即生火,与月光相遇即能出水;从诸种子可以长出苗芽果实,从受精卵等可生长出胎生有情的身根;由相遇可爱境生贪心,由遇粗恶境生嗔心等。由此可见,诸法的生起各有其特定因缘,并非由我来主宰产生。同样,诸法的住灭也各由其因缘而定,如火的住存,依其燃料氧气等因缘的不失散,火的熄灭也是依其燃烧因缘散离而熄,并不是依我决定。所以,以现量即可成立诸法的生住灭,皆依不同因缘而定,所谓的神我常我等,于其中并非是因。你们绞尽脑汁建立种种常我,实际上也不能成立为轮回流转还灭的因,于此为何还不醒悟而放弃徒劳无义的邪计呢?堪布阿琼云:诸外道所计执的实我,以世间量也不能承许为诸法的因。世间诸法如草木等皆可现见是依其特定因缘生起,即使是山上放牛的愚童也不会认为牦牛草石等是自我创造生起的,因此外道的常我遍计,于世间真实中皆无成立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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