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评价他人会演变为一种暴行?
前文谈到评价具有暴力色彩,而评价同样会引发愤怒。朋友的一句“你连这都不知道?”会让人火冒三丈,而这种愤怒包含了“遭受冲击的愤怒”和“被人评价的愤怒”。
那么,什么样的评价会演变为攻击?
评价分为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
我曾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达到128公里,结果因为超速被抓到了,这件事没有任何可争议的地方。
时速128公里是超速行驶,这就是一个客观评价。也就是说,这个评价不会因为评价者不同而发生任何改变。
我将客观评价称为“评定”(assessment),比如疾病的诊断结果等(评价者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都属于此类评价。
而与之相对的是主观评价,我将其称为“臆断”(judgement),它取决于评价者在某一阶段的自身经验和感觉,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
与情绪一样,主观评价也是我们保护自己的一种能力。
为了生活得更加安全,人们需要通过察言观色,做出诸如“这个人看起来很友好”“这个人怪吓人的,要离他远一点”的评价,以此自我保护。当然,很多时候在渐渐熟悉对方以后,最初的评价也会随之调整。“做出评价”这个行为本身并没有错。
错误在于,非但意识不到“自己在肆意进行主观评价”,而且固执地认为“自己的评价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绝对正确的事实”。
一旦主观评价被散播为所谓绝对正确的事实,就有可能演变为“臆断”这一严重暴行。
“你就是在感情用事。这样在社会上是行不通的。”
“你对待工作太儿戏了。这样是干不出成绩的。”
“感情用事”“儿戏”等都是臆断式的评价。
前文案例中的被评价者“受不了自己这种一点就炸的坏脾气”,但是他遭到的是“你连这都不知道?”的突然袭击(冲击)和主观评价,火冒三丈其实无可厚非。
“愤怒”是一个人在突然被人批判时的正常反应。
要点
把主观评价当作客观事实散播出去,是对他人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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