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时期的李孝寿出任开封府尹时,有个举子受到自己仆人的欺欠,一气之下,想写状子,打算将那仆人送到开封府,被同屋的考生劝住了。
那同屋的考生也是好奇,模仿李孝寿的笔迹,开玩笑的判了一句:“不值得立案受审,打二十大板完事。”写完之后,放一边了。
没想到,第二天那个仆人却拿着这张状子来到开封府,状告举子模仿府尹笔记判案,私自用刑。李孝寿便抓来举子审问,问明原由后,觉得仆人是恶人也告状,故意说道:“这正是我想判决的”说罢便命衙役将那刁仆拿下,重打20大板,再向举子认错,此后,这仆人再也不敢放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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