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经济,释放民生红利。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奋进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大有可为。
不忘初心,奋力前行。《人民日报》文章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为推动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和推动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发展初期,民营企业家勇敢下海创业,在条件远不如国企情况下艰难前行,创造了今天的成绩。今天,时代发展赋予了民营企业家更好的机遇,民营企业家就应不忘初心奋力前行。
事实最有发言权。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但遗憾的是,对于民营企业做出的贡献,却偏偏有些人视而不见,反而鼓噪“中国民营企业家都有原罪”。当然,有原罪的主要理论依据有,一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发家之初涉嫌不规范甚至违法犯罪;二是认为中国法律厉害,只要下功夫追查,总会找出问题,可以定罪。任何犯罪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是有益的页献者,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无社会危害性就不构成犯罪,无罪可有,何来中国企业家都有原罪。诚然,中国民营企业家都有原罪的说法是一种高级黑。
以偏概全,绝不可取。要知道即使少数民营企业家在创业之初存在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但其不是受到法律惩处就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更何况这部分民营企业家也是极少数,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家都依靠自己的努力拼搏成就了事业。以偏概全本身就不可取,只会让民营企业家受到不公平待遇。在守法前提下,凭借自身努力,依靠有实力的“智囊团队”助力,相信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实现更大发展。
事实上,为更好地落实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最高法和最高检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都召开了党组会。最高检要求对民营企业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而最高法则要求,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税务总局在财金税收领域也纷纷出台重磅措施,包括税务总局要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央行在央行表态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建设民企和金融系统的命运共同体等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表示,对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给予倾斜;司法部为民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也出台了20条意见。
2019年两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在行政与司法层面达成了高度一致。最高法报告指出,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最高检报告则指出,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要做到三个“区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区分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以及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
向着未来进发,创造更好成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府部门就应以更有力的举措、更高效的服务、更优良的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松绑鼓劲、铺路护航。至于民营企业,也应抓住新时代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经营多元、管理灵活的优势,攻坚新技术、发展新业态、研发新产品。当然,我们中奇智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将倾注全力,助力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家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作者:孤独亚洲客 律师、证卷投资分析师、中奇智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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