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结束了,回到公司上班的你,准时下班吗?
我,到点下班
前一阵关于996的话题刷爆各大社交网络,热度还没彻底散去,一部叫做《我,到点下班》的日剧接棒刷屏,再次把“加班”话题推向新的热议高潮。
《我,到点下班》讲的是在一家网站制作公司上班的女主角东山结衣,每天下午一到6点准时下班走人,完全不在乎上司的、同事的、或其他任何人的“感受”和非议。
在“上司或其他同事没走的时候你也不能走”的职场环境下,东山的行为显得太“不合群”了。
而看似工作不拼、没有事业进取心的东山,在同事们眼中,除了不能理解她“到点就下班”的原则外,就工作方面来说东山很是值得大家信任和敬佩。
东山不仅工作能力出众,而且做事的效率也非常高,她会把每天要完成的事项,写在便签条上并贴在电脑前,完成一项撕掉一张,下班前会把所有今天要做完的工作处理掉。
东山除了在“到点走人“这一点上“我行我素”外,工作的时候并不会以自我为中心,反而很注重团队合作,信任自己的同事,合理分工,并且善于协调同事之间的关系。
在同事看来,东山好像做任何事都游刃有余。
哪怕到了给客户提案的关键时期,一到六点,想不出来好点子,她也照样跟同事说下班吧,今天就到这里了,同事们一脸难以置信,但东山认为现在想不出来好点子即使耗在办公室也无济于事。
同事们望着东山潇洒离开的背影,佩服地说:“这种时候还能如此,果然坚强的内心就是东山的武器啊!”
工作时认真负责且高效、与同事相处时理解并信任、勇敢地告诉别人我不要加班要享受生活并为此付诸实践,东山好像在工作与生活之间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平衡,这是多少人求而不得的?
亚洲“过劳死”
如果你用“加班”的英文关键词在网上进行搜索,从全球范围来看,日本“当仁不让”排名第一位,韩国和中国紧随其后。
日本的加班文化“出名”到甚至衍生出了相关的专有单词“Karoshi”——即“过劳死”。
据统计,从2017年3月到2018年3月的一年时间内,日本共有191人因过劳致死。
由于“过劳死”这种现象频频出现,并且问题日益严重,日本政府开始努力尝试改善本国的加班文化,甚至为此出台了相关法案,对当前的工作机制进行改革。
新法案规定:原则上加班上限为“每月45个小时、每年360个小时”。繁忙时期等特殊情况每月不超过100小时(包括休息日工作),每年最多可有六个月的繁忙期,违反的企业将受到处罚。
但“加班文化”的改革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乐观,因为大多数的企业仍然以员工对公司的“投入多少”来评判后者。
合法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对此,相比日本,我国的情况也“一言难尽”。
接二连三地出现二十多岁的年轻人由于长时间工作猝死的新闻,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
可是,我国明明有《劳动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在现实情况中,为什么人们的权益没有得到实际保障呢?
越来越“习惯并接受”996加班文化的人们,恐怕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劳动法》具体提供了什么“保障”。
第一个问题,我国《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个问题:既然我们有《劳动法》,为什么现实中人们的“劳动”权益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呢?
甚至遇到公司的“无理要求”,几乎所有人的选择都是“委曲求全”呢?
恐怕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有部分不可推卸的责任。
劳动者的权益一旦被侵犯,面对“庞然大物”般的企业,个人的力量很难与之抗衡。
如若真的提起诉讼,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也异常艰难,首先是收集并举证的困难,其次是诉讼过程中个人付出的时间成本还有经济负担,让很多人自动地“知难而退”。
鉴于这种“有理难申”的现实窘境,有些企业自然有持无恐,甚至直接嚣张地对员工说:“有本事你去告啊,我们有的是时间跟你耗,就怕你耗不起!”
此种时刻,“相关部门”是否应该依法积极主动地行使职权、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诉讼举证等环节是否应为维权者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和援助?而不是让《劳动法》只是一堆写在纸上、挂在官网上的文字摆设?
之前,996成为最热话题时,《人民日报》在官微上说:“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介入......996工作制的合法性显然存疑......”
希望996工作制所引发的思考和讨论,不要成为像以往一样昙花一现的热门话题,而是真正引起了大众尤其是政府的反思和重视、并进一步采取措施。
正如《人民日报》所说,期待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对此有所“回应”。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知法守法”,所以,是不是要让那些执行996“福报论”的企业(家)们,真正“认识到”自己违法了呢?
*文中图片来自日剧《我,到点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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