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
在现代社会,法律就像空气和水一样是生活必需品,法治是大家依法办事的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其实是一种秩序,法治实际上是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持社会及经济活动基本秩序、防止政府滥权的系统。法哲学上,法治的定义与法治的目的是密切相关的。
作为一种通往善德正义的工具,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毫无偏私地判断是非曲直,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权衡。法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或者个人灵机一动的狂想。众所周知,民主不一定带来最好,但是它一定能制止最坏。同样,法制不等于法治,法律社会不一定是法治社会,但我们可以在生活中探索法治。
从生活中探索法治,应当从尊重权利开始,因为尊重权利被视为法治精神的基本含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是获得平等、关怀和尊重。法治的社会里,任何人都能得到法律的平等看待。除非基于个人意志自愿,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要求公民牺牲权利。权利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是法律的本位,只有尊重权利、保护权利,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性尊重和维护。正如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把法治贯彻到生活中,还需要我们树立法治精神。常见媒体有这样的报道,一些考试即使监考人员众多,监考规则严格,技术手段先进,但各种作弊依然防不胜防。这是人们缺乏法治精神、规则意识的结果。所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如果规则活在心中,自然会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树立法治思维,是公民素质提高的重要标志。广大群众应逐步养成遵守法规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尤其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要学会依法办事。近年,在一些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以法律为后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依法维权,避免了矛盾激化,也使合法诉求得到了支持。要使更多人懂得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每个人的权利,让普通群众“不怕事也不惹事”。
实践证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民主法治人权的时代精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决定当代法治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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