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绝对的对错,那么喜爱吃人肉不也是一种口味问题吗?
——罗翔《法治的细节》
我们提倡法治,法治追求的是正义,正义是客观存在的?还是人们自己发明的?这个问题不比“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来的容易。
首先,正义肯定是存在,因为任何一个人遭遇意外,都迫切的寻找它;但是因为人的局限以及功利的本性,任何一种正义都不能被所有人接受,即使接受,也是权衡利弊后的选择。
道德经里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不能关注于“一”,也不能关注于“万物”,应该关注于“道”,道诞生的一切。
道代表了一切,因为道,一切才得以存在,这个道是什么?没有人知道,但是我认为“法律”是距离道最近的。
法律具有共相,一条法律就可以解释着人们的各种行为;也具有殊相,不同的法律,约束着人们的不同行为。
我们可以说正义是绝对的,因为它的存在,让人们的生活不至混乱;也可以说正义是相对的,因为其要保证人们得以永远存续,在各方面的权衡之中有所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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