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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附加万能"将成为绝唱?是忽悠还是真事???

"年金+附加万能"将成为绝唱?是忽悠还是真事???

作者: 爱怡然 | 来源:发表于2017-09-03 13:24 被阅读0次

    除了134号文,这些规定你不能不知。

    传说中的十一大限快来了,大家没少看“年金+附加万能”将成为绝唱,这样的文章吧?是忽悠还是真事?对你买保险有什么影响?除了这个,还有哪些规定,将影响你买保险?

    以“134号文”在业内闻名的这份文件,全名其实叫《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通知里,对人身险产品设计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它为什么这么闻名呢?嗯,几乎打破了监管多年来“管住前端、放开后端”的模式,向“前后都要管”转变。将来,新出的产品会更规范,差异化也会更小。辣么,文件中有哪些规定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呢?

    (1)两条红线不能碰

    年金保险5年内不得返还;

    5年以后每年返还金额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20%;

    万能账户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存在。

    第一点,对年金返还的时间有了限制,什么犹豫期满后就返钱这种行为自此没有啦;

    第二点,则对返还的金额做了限制;

    第三点嘛,则将近几年各家公司大规模的“年金+附加万能”的形态封杀了,要知道,这个可是最近几年上规模打开门红的利器。

    对于第一第二点,没什么好说的,白纸黑字写得明白,10月1日之后你见到的产品,都将长成这样甚至更为保守,对于第三点,是现在各家公司比较纠结的地方,主险年金+附加万能不行,那么,主险年金+主险万能行不行呢?人民群众的智慧就是无穷,听说已经有不少公司打算报备这样的产品。可是,你当官老爷的眼睛不雪亮吗?想换汤不换药?没门。万能险不收初始费用?不行,打回去。好吧,你如果非要问我接下来的产品走向,只能看哪家的产品在十一之后先冲出去。

    不过,小庆幸的是,之前买年金附加万能险,因为是长期合同,规定虽然说了现有产品不符合条件都都要整改,但是对于已经买了的客户,不能变吧?

    (2)鼓励保障类产品发展,差异化定价

    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身体越好的人,保费越低,反之越贵,简单说,就是打破大锅饭模式,这其实也是体现了公平原则。

    3)鼓励养老年金产品发展

    鼓励做好养老年金市场,文件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年金保险产品,应该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和养老金的领取。

    一连用了三个“长期”(由此可以联想到此前重拳狙击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种种),旨在鼓励保险产品发挥长期储蓄长期养老方面的作用,而不是交了钱马上拿出来这种行为。

    所以,134号文的主要宗旨就是一个,保险姓保,今后鼓励发展的产品就两类,保险保障+长期养老金。走正道,才可以长久。当然啦,以前走旁门左道的现在也只能来走正道了,所以,将来正道会更拥堵竞争更激烈。

    健康险将大有可为

    除了134号文,监管在5月份也下发了“健康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你们know的,虽然是叫征求意见稿,但是根据惯例,如若不是中间有重大原因,将来正式颁发的规定和意见稿基本就是一样一样的。所以,我们就来瞧一瞧,意见稿中,将有哪些规定对你可能有影响。

    (1)长期健康险费率可调整

    文件提到: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在目前施行的健康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只有“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费率浮动”。长期健康险(如你买的终身重疾险),是不允许费率调整的。

    也就是说,你在投保时用的什么费率,将来不管身体状况如何变化,费率都是被锁定了的。但是新规下,如果监管允许,保险公司可以在注明触发条件下对长期健康险进行费率调整。随便举个例子哈,现在甲状腺癌这么高发,又不能对它进行特殊赔付处理,如果哪天因为这个影响集体费率,那保险公司采取整体提高费率的行为,也不是不可能的。当然,也就这么一举例,你们千万别拿这个去忽悠因为甲状腺癌赔付保险要涨价之类的,这是决计不允许的。而且,费率调整这个事情,即使允许了,也不会针对单独的个人,而是针对某个群体。

    (2)等待期不得超过半年

    文件提到: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半年。

    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90天,半年,甚至一年的都有。这回,文件明确指出,不得超过半年,这对大家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啦。不过现在市面上超过半年的应该本来也不太多见,以后就都会在半年以内了。

    (3)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文件提到: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目前比较多见的犹豫期是10天,将来新规之下,都会延长到15天,对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又是一个利好哦。

    所以你们看,现在监管大的方向就是,规范保险公司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所以呀,如果你是卖保险,请务必在这个大准则下行事,不要行差踏错哦。而你买保险的话,其实可以更加放心了。

    (4)保险公司能开发分红、万能型健康保险产品

    文件提到:保险公司开发分红、万能型健康保险产品,必须经过保监会审批。

    这就相当于允许保险公司开发分红型和万能型健康保险产品了,当然,要经过审批。这给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创新空间,保险产品也会更加多元化,客户的选择也会更多了。

    销售误导行为将受严格控制

    对销售误导的监管,也到了史上最严格的时代,稍有不慎就罚及总精算师甚至保险公司总经理。对了,温馨提醒大家一句,听说监管下地方审查的时候,还会抽查代理人朋友圈有没有利用停售来炒作哦。

    相关文件,这里解读过我走过最远的路,是停售的套路。不展开了,你们自己看。反正就是,要想好好做,就做个乖孩子,知道不?

    以后买保险要双录啦

    11月以后,买保险就要录音录像了,更规范当然也会比现在买保险的流程更复杂。

    说了这么多,给你们总结一下:

    1.保险姓保路线不动摇,保险主要发挥保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的功能,健康险和年金险,是重点发展对象;

    2.监管越来越严格,对客户越来越有利,对误导打击越来越严厉,做好孩子乖乖卖保险,放心买保险;

    3. 真的不要以为保险产品一定越出越好而无谓等待,市场永远是变化的有可能好有可能坏,但唯一确定的,是你一定会一天比一天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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