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正在编纂的民法典拟引入“离婚冷静期”,明确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
网友们对此好像普遍不买账:
“不支持,结婚有可能一时发昏,但离婚基本都深思熟虑。”
“家暴男、赌博男、负债男随口一句不想离,女人就离不了是吗?”
“在走到民政局门口之前,哪个不是双方父母亲人一劝再劝,所以没必要横插一杠,大家好聚好散。”
“轻率离婚的还有机会复婚,可那些鼓起勇气逃离婚姻的却很可能会被这个冷静期击退。”
但从另一面说,“离婚冷静期”也确实能挽救一些还值得挽回的婚姻,特别是年轻人轻率离婚的,一旦离婚就是彻底结束,离婚后能再复婚的毕竟是少数。
如果是真过不下去想离婚,我想这30天的“冷静期”无法阻止什么,该离还是得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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