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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一些事儿

“诉讼”的一些事儿

作者: 知法如山 | 来源:发表于2020-03-13 00:23 被阅读0次

    普法小文章系列

            电视剧里经常看到到衙门告状,然后官老爷升堂文案;遇到冤案,还有拦轿喊冤的桥段。古代社会,衙门统管行政、执法、司法,且不管邻里纠纷的民事案件,还是盗抢杀人案件,但你知道,在现今社会怎么告状吗?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告状”的情形也是不一样的。根据一个例子简单说明我们现行的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类型。

          一、案件情形

          贾老板经营一家餐饮店,某天突然被人匿名举报说贾老板在其店内使用劣质食品原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李科长带队调查,李科长此前经常来饭店吃饭,欠贾老板饭钱2000元整。经简单调查后,李科长作出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实际情况是王五因竞争关系,捏造的事实,除举报外,还在网络上散布贾老板使用劣质食材,系黑心商家的消息;贾老板使用的都是有正规采购手续的食材。贾老板怎么“告状”?在官司审理期间,顾客们认定贾老板使用劣质食材,是黑心商贩,纷纷指责他,甚至谩骂他,贾老板着急上火,意欲跳楼自杀,幸亏被救下,但也受了重伤住院。住院期间,店里被偷盗一空,损失数十万元。

          二、贾老板可以进行的诉讼

          (一)针对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

    贾老板可以告工商管理部门,也就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告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张执行公务是,与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针对李科长所欠饭钱的民事诉讼

          李科长在行政执法公务中代表行政机关,但来餐馆吃饭是李科长仅仅是餐馆消费者,其各贾老板是不存在管理关系的平等关系。贾老板只能以李科长为被告,即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此处的平等并非对等,而是指法律地位、法律资格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三)对被盗事件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盗窃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贾老板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人民法院审判后对案件进行裁判。

          (四)对王五故意散布谣言行为提起刑事自诉

    因王五的捏造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贾老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中,只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普通)侵占案,需要受害人提起诉讼,称为刑事自诉案件,这类案件不高不理,其他犯罪的案件,均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是为公诉案件。

          三、当今社会,应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当今法治社会,告状打官司是定分止争的重要途径,我国行政、刑事、民事三大诉讼法,对打官司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遇到纠纷,首先应想到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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