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论法律
【原文】
于是一个律师说,但是,我们的法律怎么样呢,夫子,
他回答说:你们喜欢立法,
却也更喜欢犯法。
如同那在海滨游戏的孩子,勤恳地建造了沙塔,然后又嘻笑地将它毁坏。
但是当你们建造沙塔的时候,海洋又送许多的沙土上来,
到你们毁坏那沙塔的时候,海洋又与你们一同哄笑。
真的,海洋常和天真的人一同哄笑。
可是对于那班不以生命为海洋,不以人造的法律为沙塔的人又当如何,
对于那以生命为岩石,以法律为可以随意刻雕的凿子的人又当如何,
对于那憎恶跳舞者的跛人又当如何,
对于那喜爱羁轭,却以林中的麋鹿为流离颠沛的小牛的人又当如何,
对于自己不能蜕脱,却把一切蛇豸称为赤裸无耻的老蛇的人,又当如何,
对于那早赴婚筵,饱倦归来,却说“一切筵席都是违法,那些设筵的人都是犯法者”的
人又当如何,
对于这些人,除了说他们是站在日中以背向阳之外,我能说什么呢,
他们只看见自己的影子。他们的影子,就是他们的法律。
太阳对于他们,不只是一个射影者么,
承认法律,不就是佝偻着在地上寻迹阴影么,
你们只向着阳光行走的人,地上哪种的映影能捉住你们呢,
你们这乘风遨游的人,哪种的风信旗能指示你们的路程呢,
如果你们不在任何人的囚室门前敲碎你们的镣铐,那种人造的法律能束缚你们么,
如果你们跳舞却不撞击任何人的铁链,你们还怕什么法律呢,
如果你们撕脱你们的衣囊,却不丢弃在任何人的道上,有谁能把你带去受审呢,
阿法利斯的民众呵,你们纵能闷住鼓音,松了琴弦,但有谁能禁止云雀不高唱。
【阅读理解】
在论法律中,纪伯伦总共提到了三种人,表达三种对法律的态度。
首先是在第一段中的平凡人。纪伯伦用海洋比喻生活,用沙塔比喻法律,来反讽是常人是因自己生活所需而自订法律,却又近似玩笑地破坏之。这表明人造的法律顶多只有暂时的功用,而无永恒的意义或地位。这 里的「大海总是同天真无知的人一起嬉戏。」并不代表纪伯伦对这样「立法─违法」的循环表示认可或反对,只不过表达一种仿佛对一群幼稚孩子而不得不有的无奈体谅。
在第二段中,作者明确指出法律对于那些削足适履的法匠,或心态自私扭曲的恶人,是毫无用处的。因为他们以自己的喜好习惯为法律,并以此来看待评断其他人。这种人类似于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或人类社会中靠遵行道德法律而自满,常常定罪别人的人。纪伯伦说他们像「对嫉恨舞者的残疾者」,「对喜欢羁轭,视林中麋鹿为迷途流浪者的公牛」等,是极其生动写实的描述。在这些人的眼中,真正的自由喜乐是被嫉妒的,因为他们看不到自己的内心已被变态的法律伤害多深。他们对赐下光明与阴影的太阳本身没有兴趣,只对按照自己身形打照的阴影本身不停止地眷恋着。 「他们只看到自己的影子,这影子就是他们的法律。」这样的批判的确也是值得我们每个读者自我反省思量,到底我们所钦羡爱慕的是这些道德法律本身(阴影),还是那使我们能够造出法律的上帝自己(太阳)。
最后,他提到第三种人,乃是顺着「自然」之规律而行的人。他们是「面向太阳行进」且「御风而行」,所以反而不需要注意那些人为加添的法律来限制自己。反过来说,想要阻止这些人的人乃是用「人为」设定的标准来否定「自然」的标准。
所以纪伯伦在这篇诗里,必定需要先入为主地「认定」或「信仰」一个存在于人类以外的绝对标准,并且这样的标准必然如日头、清风、或鸟鸣一般可以是每个人都感知得到的(虽然并不一定明白了解其角色或顺服之)。这样,纪伯伦的「自然主义」理想看起来就与强调「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人文主义」相反,但其实前者却是想超越并补充后者。因为惟有当人类都成为以上所说的第三种人时,他们的法律就与天地宇宙的自然之律合而为一了,也才是真正的「人」。但纪伯伦所没有说的是,为何世人都无法得到这样的境界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