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动力论中,本我、自我与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之结构理论所提出,精神的三大部分。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关概念,以解释意识和潜意识的形成和相互关系。
一、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分工
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
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
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二、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定义和内容
1.本我(id)
本我是在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拉丁字为“it”,原德文字则为“Es”)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人最为原始的、属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如饥饿、、生气、性欲等;此字为弗洛伊德根据乔治·果代克(Georg Groddeck)的作品所建。
本我为与生俱来的,亦为人格结构的基础,日后自我及超我即是以本我为基础而发展。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比多。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
本我只遵循一个原则——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意为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与性欲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弗洛伊德认为,享乐原则的影响最大化是在人的婴幼儿时期,也是本我思想表现最突出的时候。
简单定义:依据理论,本我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
自我这个概念是许多心理学学派所建构的关键概念,虽然各派的用法不尽相同,但大致上共通是指个人有意识的部分。
自我是人格的心理组成部分,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现实原则,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本我的要求。
这里,现实原则暂时中止了快乐原则。由此,个体学会区分心灵中的思想与围绕着个体的外在世界的思想。自我在自身和其环境中进行调节。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是人格的执行者。
另一易混淆的概念是自性(self),则包括无意识。心理学上关于自我的研究的方法上十分复杂,并常牵涉到哲学中的形而上学。
简单定义:是自己意识的存在和觉醒。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份。其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
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由于对客体的冲突,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超我的形成发生在恋母情结的崩解时期,是一种对父亲形象的内化认同,由于小男孩无法成功地维持母亲成为其爱恋的客体,对父亲可能对其的阉割报复或惩罚产生阉割情结(castration anxiety),进而转为认同父亲。
简单定义:本我的对立面是超我,也就是人类心理功能的道德分支,它包含了我们为之努力的那些观念,以及在我们违背了自己的道德准则时所预期的惩罚(罪恶感)。
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从他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几乎是永久对立的,为了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自我需要进行调节。若个人承受的来自本我、超我和外界压力过大而产生焦虑时,自我就会帮助启动防御机制。防御机制有:压抑、否认、退行、抵消、投射、升华等等。
人们或许可以把自我与本我之间的关系与骑手与马之间的关系作个比较。马提供牵引能量,而骑手有决定目标的权利,并引导这匹有力的马向着目标移动。但是在自我与本我的关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不太理想的情况,骑手被迫带着马朝着他想去的地方去。 (骑手:自我;马匹:本我;行进的实际方向:超我)
总而言之,弗洛依德的自我是有逻辑性的,有理性的,能够忍受紧张的,是人格的执行者,但它也是骑在本我这匹迅速的马匹上可怜的骑手,并且还被三个主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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