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观察法

作者: 小杉学长 | 来源:发表于2020-11-05 12:26 被阅读0次

    含义

    观察法是研究者通过感官或一定的科学仪器,在一定时间内有目的、有计划的考察和描述被观察者心理活动或行为表现以收集资料的研究方法,是收集人的各种行为、心理活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各种事实材料的基本途径。

    根据不同标准,观察法可分为:自然观察法和实验观察法、直接观察法和间接观察法、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有结构观察和无结构观察、叙述观察、取样观察和评价观察。

    程序

    ①明确观察目的:通过阅读文献或与专家学者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观察问题的背景,明确观察研究所针对的问题;

    ②确定观察内容:适合的观察内容应能准确体现观察目的、且能被研究者所观察到;

    ③选择观察策略:包括参与观察、时间取样观察、事件取样观察、行为核查等;

    ④制定观察记录表:是获取资料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技术手段;

    ⑤训练观察人员:减少主食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⑥实施:包括获取观察资料和呈现观察结果两部分,注意控制偏差。

    评价

    观察法的优点在于其收集的资料比较客观、全面和准确:对比实验法,观察法更接近于自然的情况,具有更高的外部效度;对比访谈法和问卷法,观察法能更好地规避报告失真的情况,以及收集不能报告和不愿配合的对象的资料。但其缺点在于:研究结果容易受研究者主观因素影响,或对象行为表现呈现霍桑效应,使得结果失真;另外,被观察者的行为表现不一定出现研究者所希望观察到的行为;最重要的是,观察研究的所得的研究结果不能支持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的实验证明。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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