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2022年)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结合瑞安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为重点,以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深化农村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实施规划引领、产业提升、主体培育、全域美村、特色田园、精准增收、改革兴农、乡村善治、民生保障、乡风文明“十大行动”,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将瑞安打造成为温州生态休闲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全省“两山”转化的样板区,为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提供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综合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广大农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农村产业大融合、大发展,乡村环境大提升。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大兴旺。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得到有效融合发展,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
——村容环境洁化美化,逐步实现大改善。城乡环境管理一体化,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好转,美丽宜居宜游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建成省美丽乡村示范县。
——乡风文明传承复兴,逐步实现大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复兴、创新发展,淳朴文明的良好乡风基本形成,精神文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明村镇创建率达到80%以上。
——乡村治理有效有序,逐步实现大和谐。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市建成善治示范村100个以上。
——农民收入持续提高,逐步实现大增收。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房创业增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新增1000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到2035年,乡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梯队。
到2050年,乡村振兴目标高水平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高标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高水平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规划引领行动
1.加强规划引领和示范带动。坚持“一张图”规划、“一盘棋”建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科学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系列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建立乡村振兴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和定期评估制度,确保规划落地实施。鼓励先行先试和典型引路,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地方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每年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领衔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市、乡镇(街道)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力争全市每年建成1条以上乡村振兴示范带。(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二)实施产业提升行动
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通过提升、调整、引进等方式,重点扶持、培育水产、优质大米、瓜果蔬菜、畜牧与肉制品加工、民宿与休闲农业、园艺花卉等优势主导产业和“瑞安清明早”茶叶、温莪术等特色主导产业。全市吸引100亿元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投向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休闲旅游品质工程和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工程。推进农业多功能开发,推进农业“机器换人”,推进“农业+互联网”“农业+旅游”“农业+文创”等新兴产业发展,健全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大力培育乡村民宿、乡村休闲农业、休闲渔业、农村电商等,实现休闲观光农业产值年增长15%以上,休闲旅游总收入年增长14%以上。开展“共享农房”试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工商资本、下乡创业市民承租具有合法权源的闲置农房,全市盘活闲置农房1000幢以上。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农业产业联盟,促进农业横向、纵向资源整合与共享,培育提升产值超5亿元农业全产业链5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招商局〈经合办〉、市气象局)
3.加快农业产业集聚平台建设。调整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加快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在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布局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区。深化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推进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建设,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15万亩以上,主要畜产品自给率达到30%以上,渔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通过产业提升、主体培育、基础建设、服务优化、环境整治等,重点建设30个要素集聚度高、生态环境美、产品质量优、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4.推进质量兴农和品牌强农。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科技研发中心3个以上。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模以上主体全面开展合格证管理,农产品质量监测抽检合格率保持98%以上。加快打造品牌农业,制订实施我市农业品牌发展规划,建立以“瑞安农产”区域公共品牌为龙头、专业公用品牌为骨干、企业品牌为基础的全市农业品牌体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成本地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中心50个以上,农村电商示范村10个。(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科技局、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
(三)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5.推进“三百强龙”培育计划。培育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100家。重点培育年产值(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100家,修订完善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制订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实施意见,设立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晋级奖励,2018年起对销售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亿元、1000万元3个规模档次和新认定为温州市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引导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争取引导辅导若干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市。重点培育社员规模50户以上的规范化农民合作社100家,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农民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和分类分级评估标准,完善落实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一社一策制订和实施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培育方案和年度计划,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100家,开展美丽农场、美丽牧场、美丽茶园、美丽果园等创建活动,在瑞枫线和S230青岱线瑞安段、陶马线和钱马线沿线,连片发展一批生态高效、可看可学的美丽家庭农场示范基地。实施农业领军人物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每年培养农业领导人物30名以上,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农业从业时间一年以上的大学生认定为现代青年农场主,享受土地流转、项目建设、金融支持等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供销联社)
(四)实施全域美村行动
6.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生态大保护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突出绿色发展导向,推动乡村自然资源加快增值。实施农业节水行动,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山区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强乡村河道生态治理,实施农村河长制,逐步降低山塘病险率,建设美丽河道20条,综合整治山塘10座。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农村河道淤泥无害化处理,消除农业环境安全隐患。推进“浙南渔仓”修复振兴,严格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实施海洋生态建设计划,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牧场建设、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海岸线及沙滩整治修复、滩涂湿地功能修复等系列工程,建设美丽海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治水办)
7.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实施美丽乡村升级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样板创建,全面形成“村村整洁、户户优美、人人参与”的美丽乡村新格局,创成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50个、A级景区村100个。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串点、连线、成片,打造美丽乡村特色版块,高标准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乡村振兴示范带)10条。加强村庄特色风貌引导,制订和落实全市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审批新建农房和修缮破旧农房。严格施工管理,确保施工与设计图相一致,建设一批有农村特色、有地域特征、有文化特质、有乡愁记忆的“浙南民居”。力争2020年前创成省美丽乡村示范县。(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住建局、市风景旅游局)
8.加强农村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围绕“治脏”“治乱”“治差”三大领域,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乡村秩序整治、乡容镇貌整治。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公厕布点,积极创建生态公厕,建立农村公厕日常运维管理财政补助机制,全面普及农村无害化户厕。持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网管建设和终端运维管理服务,推行污水治理标准化运维,实现信息化监管平台全覆盖。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立垃圾治理城乡一体化机制和保洁市场化机制,2022年前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全覆盖,并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效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综合执法局、市风景旅游局、市政公用建设局)
9.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面推进“美丽公路”建设,改造提升准四级公路,消灭等外公路,加大公路安全设施、服务区和指路体系建设力度,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提升150公里以上。加快建设飞云江、中塘河、林垟湿地、天井垟、瑞枫线、56省道等景观休闲绿道,完善农村绿道网络。推进“画意高楼溪”等美丽溪流河道建设,全力实施防洪排涝工程,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计划,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确保农村供水水质综合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风景旅游局、电信瑞安分公司、移动瑞安分公司、联通瑞安分公司)
(五)实施特色田园行动
10.全面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对全市范围内连片的田园进行治理,重点整治G322国道瑞安支线、瑞枫线、滨海大道、绕城高速、104国道复线、江南大道、沈海高速G15等7条主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农田。清理建设标准低、视觉效果差、布局不合理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2018-2020年改造提升约500个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全面清理田园作业中产生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种子、农膜等农资废弃包装物、农田垃圾、田间杂物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林局)
11.打造五大田园综合体。按照“试点先行、稳中求进、总结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强田园乡村的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逐步建成一批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分步推进天井垟、金潮港、南滨、滨海、潘岱-桐浦等五大田园综合体项目;结合天井垟粮食功能区,联合打造以农事体验、民宿、乡村休闲旅游、民俗体验、购物为一体的天井垟田园综合体;发挥“三位一体”机制优势,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打造以现代农业示范、农事体验、新型农民培训为主要目的的金潮港田园综合体;利用林垟古镇、湿地、人文资源,建设“农业+旅游+文化”相结合的南滨湿地田园综合体;以中塘河休闲绿廊建设、村庄有机更新、都市休闲农庄等为突破口,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集美丽民居、都市休闲农业、文化创意为一体的滨海城郊田园综合体;以万亩油菜花观光农业为载体,将生态观光和现代农业相结合,发展休闲旅游,培育花卉苗木产业,打造潘岱-桐浦田园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风景旅游局)
(六)实施精准增收行动
12.加大异地搬迁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高山远山、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生态搬迁,制定实施异地搬迁5年计划,完成赵山渡库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搬迁工作。加大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和公共租赁保障房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着力解决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库区办)
13.实施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计划。完善精准帮扶和减缓相对贫困机制,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以上。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产业的直接扶持力度,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稳步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引导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增收,完善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贴息政策,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在公益岗位就业。推进健康、教育、科技、电商、旅游等职能扶贫,带动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开发,确保每户低收入农户至少得到1项政策扶持。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商会、企业家、科技人才、热心市民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用好温州扶贫互联网平台,定期发布低收入农户信息,将低收入农户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有效配置。(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
1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计划,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消薄”反弹防滑机制。全面推行“一村一策”“一村一项目”,确保完成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标“三年任务”,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稳步增长。建立联合开发、抱团发展的运作模式,突破镇域、村域限制,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收益归村的模式,引导各村异地开发、集中联建,发展物业经济、农旅经济、民宿经济。在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参股实体经济项目、入股建设项目、组建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实现村级集体资本经营增值。强化政策扶持引导,落实村级项目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优先落实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需要的项目建设用地,建立村干部待遇与集体经济绩效挂钩机制,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运行效率。到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l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林局、市供销联社)
(七)实施改革兴农行动
1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将“放管服”改革向农村基层延伸,加快消除城乡之间的数据鸿沟、信息孤岛,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16.深化“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全国“三位一体”改革现场会精神,确保“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组织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支持农民合作社拓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功能,全面提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水平。完善农合联组织运行机制和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农合联实体化运作,建成一批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推进农合联与农信机构等金融机构深度协作和有机衔接,实现农信机构对农合联会员信用评定和授信服务全覆盖。加快建设中国供销“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产业示范区项目。(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供销联社、市金融办)
17.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确权成果应用。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鼓励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户共享增值收益。支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和有偿退出试点。推进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建立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18.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快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质)押、担保、继承权能。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收储机制。继续引导社会资本承接农村产权平台建设,实现涉农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覆盖,农村集体资产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平、公正、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19.深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总结我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面。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建立补偿风险和缓释机制,健全抵押农房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区域产业特点,针对性地开发农房抵押专属信贷产品,在抵押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运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农林局、市金融办、人行瑞安市支行)
20.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宅基地及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处理,全面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以出租、联营、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1.强化农村建设用地制度供给。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利用和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低丘缓坡地资源开发利用。鼓励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所在区域开展农村土地产权综合性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22.深化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探索生态化、集约化用海新模式和海域资源资产化管理等改革。构建以项目落地为中心的海洋生态建设新机制。(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深入实施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引导各类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适应乡村振兴的金融组织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鼓励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乡村振兴基金。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新型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瑞安市支行、银监瑞安办事处)
24.推进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试点。围绕农民创业创新需求,通过对农民财产权益的建档立卡,加大授信评定的有效运用,不断拓宽资产种类及范围,有序推进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增户扩面。健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村经济合作社双向联动,完善风险评议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风险补偿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金融办)
(八)实施乡村善治行动
25.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高标准落实“浙江二十条”,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深入开展“五星争创”和“红色细胞工程”,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扩大党组织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农村党员日常管理,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完善党员评星定级方法,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把农村党员“出入口”,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开展“向微腐败开刀,让老百姓微笑”基层治理活动。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加大对农村重大领域和重大项目巡察。(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6.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联动体系,开展无案件、无诉讼、无信访“三无”村建设,建设善治示范村168个以上。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村规民约法制化、规范化、特色化。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站点规范化建设,建成温州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1个以上。推进德治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的道德规范,探索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7.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考虑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及变动趋势、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有序推进小规模村调整和“村改居”工作。按照5%左右的比例,每年确定一批工作相对滞后的农村社区实施重点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8.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全科网格治理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惩阻挠项目进场、施工、建设以及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行为,铲除“黄赌毒”土壤,拔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实施农村“雪亮工程”,实现农村主要公共出入口视频监控和驻村警务室全覆盖。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
(九)实施民生保障行动
29.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多渠道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深化现代学校联盟制度,引导优秀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标准化食堂覆盖率100%。健全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对低收入农户子女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提供全程资助。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效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率达98%以上。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好职业学校涉农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0.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将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老人,依申请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推进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改革,探索“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的互助养老新模式,建设一批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
31.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全面深化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标达标工程,持续推进建制乡镇(街道)公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10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70%以上。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重点人群签约率65%以上,力争低收入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温州市级卫生村创成率达到60%,省级卫生乡镇创成率达到80%,温州市级卫生乡镇创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十)实施乡风文明行动
32.积极构建新时代农村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农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最美系列”“孝德系列”“好家风”等评选活动,新增农村星级文明户5000户以上,市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率达到80%。大力推进移风易俗行动,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推广丧事简办、生态安葬、婚事新办等好做法,涵育勤俭节约的文明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33.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整合农村各类文化阵地和资源,实施文化礼堂提质拓面工程,打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综合体。到2022年高标准建成农村文化礼堂625个以上,实现农村文化礼堂功能辐射所有行政村,覆盖所有农村人口。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农村“30分钟文化圈”建设。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办〈扶贫办〉、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
34.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特色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实施永嘉学派文化、利济文化、南戏文化传承工程,推动木活字印刷、蓝颊缬等非遗项目产业化市场化拓展。有序推进历史街区、文化古镇和历史古村落保护开发,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新乡贤带动作用,培育新乡贤文化。(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市乡村振兴统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和统筹。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切实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建立市级层面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二)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三农”干部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施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农村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培养乡村振兴领军人物100名以上,干部人才下乡1000名以上。全力培育乡村振兴农民“主力军”队伍,加大农业领军人物和高学历职业农民的培养力度。拓宽“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来源渠道。完善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支持更多企业家和医生、教师等专业人才投身乡村、服务乡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办〈扶贫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林局)
(三)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探索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配合,不断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禁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四)凝聚推进乡村振兴强大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讲好瑞安乡村振兴故事,宣传各地各单位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浓厚氛围。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组织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优势和作用,吸引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群团组织)
附件:2018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2018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一、实施规划引领行动
1.加强规划引领和示范带动。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立乡村振兴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和定期评估制度。创建乡村振兴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二、实施产业提升行动
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市吸引20亿元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盘活闲置农房120幢以上。制订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瑞安清明早”茶叶产业联盟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农林局、市招商局〈经合办〉)
3.加快农业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巩固和提标改造1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制订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8-2022年)。完成湖岭镇鹿木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农林局、市发改局)
4.推进质量兴农和品牌强农。建成1家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规模以上主体全面纳入追溯平台并开展合格证管理,农产品质量监测抽检合格率保持98%以上。制订我市农业品牌发展规划。建成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中心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科技局、市农林局)
三、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5.推进“三百强龙”培育计划。制订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实施意见,新增温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家,年产值(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0家以上。开展现有农民合作社整合规范提升,培育社员规模50户以上的规范化农民合作社30家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供销联社)
四、实施全域美村行动
6.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农业节水行动,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亩,建设美丽河道5条,综合整治山塘3座。科学推进农村河道淤泥无害化处理。实施海洋生态建设计划,整治修复海岸线2公里,实施增殖放流5500万尾(粒),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治水办)
7.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加快曹村全域景观化建设。高标准建成2条美丽乡村风景线(乡村振兴示范带)。全年新建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10个、A级景区村20个、美丽乡村标杆乡镇1个以上,建成美丽庭院1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农办〈扶贫办〉、市风景旅游局)
8.加强农村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农村厕所基本达标。完善农污治理设施运维城乡一体化和“一把扫帚”环卫管理体制。新增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40个。(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综合执法局、市风景旅游局、市政公用建设局)
9.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提升50公里以上。加快建设中塘河景观休闲绿道。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提升人口4万人,加快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农村供水水质综合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风景旅游局)
五、实施特色田园行动
10.全面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改造提升农业生产管理用房300个以上。进一步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设施,回收并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20吨以上,清理田间生产垃圾500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11.打造五大田园综合体。编制完成天井垟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并启动江桥配套服务区建设,争取申报上级项目。启动金潮港、南滨、滨海、潘岱-桐浦等田园综合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风景旅游局)
六、实施精准增收行动
12.加大异地搬迁投入力度。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120人以上。推进对实行腾空防控的农村“五类特殊”D级危房的拆、改、建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库区办)
13.实施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计划。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以上,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
1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全面“消薄”成果,所有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达1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不低于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高于上年全省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 6个百分点。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消薄”反弹防滑机制。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年内要实现发展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林局)
七、实施改革兴农行动
15.深化“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中国供销“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产业发展示范区项目。完善乡镇(街道)农合联决策议事规则,落实办事机构,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农合联实体化运作。加快组建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农民合作基金。在全市推进“三位一体”示范社创建。(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供销联社、市金融办)
16.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17.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实质运行。(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18.深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全市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增长10%以上,并确保全国试点领先。(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市农林局、市金融办、人行瑞安市支行)
19.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0.深化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探索生态化、集约化用海新模式和养殖海域资源资产化管理等改革。(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八、实施乡村善治行动
21.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总结推广乡村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创建善治示范村168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22.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全科网格治理能力。全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打击力度。完善人民调解机制,确保村级矛盾纠纷化解率9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宗局)
九、实施民生保障行动
23.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标准化食堂覆盖率100%。低收入农户子女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全程资助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4.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老人,依申请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推进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改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
25.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双下沉、两提高”工程,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技术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温州市级卫生村覆盖率达50%,温州市级卫生乡镇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十、实施乡风文明行动
26.积极构建新时代农村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文明村镇评选活动,新增农村星级文明户15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7.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农村宣传教化新阵地,新增农村文化礼堂126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抄送:塘下镇所属各办事处。
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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