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孙先生在书店里遇到了一个姑娘,小鹿乱撞到了JB(肩膀)上。但由于当时没有鼓起勇气去向姑娘索要联系方式,姑娘离开后他悔恨不已。
于是乎,这位孙先生班也不上了,爸妈也不管了,每天就来这书店守着,借钱度日,就为了等到那个女孩见面。在苦等50多天未果之后,他终于狠下了心——决定向法院起诉寻人并且自撰了诉状。那几页诉状字里行间透露着癫狂、威胁与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执念。
这可怕的诉求寻常人见了都觉得有些变态,但孙先生却美其名曰“一见钟情”。
然而,孙先生“一见钟情”的频率好像有点过高了。他似乎一直在书店里物色对象,采访视频里他也说了,之前也在书店里看上了一个,只是俩人处了一下发现合不来,他还在想办法如何拒绝这女孩。
现在来书店又看上一个,并称其为“这辈子见过的最心动的姑娘”,苦等了50多日对方还没出现,让他“失去了人生的意义”。
你看吧,这世上的变态总有理由把自己对异性的臆想归结为“一见钟情”、“一发不可收拾”。
奇葩的是,这视频刚出来的时候,一些没文化的媒体还给他冠了个“痴情男”的名号,让我对现在部分媒体的认知水平产生了怀疑。
02
“痴情”这两个字自古以来就有,我们来看看文艺作品里是怎么描述“痴情”的。
昆曲《牡丹亭》里《惊梦》一折,杜丽娘在梦中邂逅了柳梦梅,俩人刚一见面柳梦梅就提出想啪啪啪,而且,此时此地马上就要。
“ 转过这芍药栏前,
紧靠着湖山石边,
和你把领扣儿松,衣带宽,
袖梢儿揾着牙儿沾也,
则待你忍耐温存一晌眠。”
成年人嘛,自愿,平等,梦境又属于非公开场合,可以,啪呗。于是,杜丽娘和柳梦梅就在这园中做了羞羞的事情。
梦醒时分,杜丽娘相思成疾,一病不起,是年中秋过后便香消玉殒。不过梦中相见,竟也因爱成痴,看起来似也有些极端。但是杜丽娘的痴情从来就没有骚扰过任何人,更没有威胁过见不到就寻死觅活,而是把春情埋在心底,带入坟中,让母亲将自己葬在了梅树之下,以慰情思。
杜丽娘临死之前亲自描容,画了一副自画相,并题字“他年得傍蟾宫客,不在梅边在柳边”,以示情专。这幅画相机缘巧合之下被柳梦梅拾到,他见画中人儿美艳无双,惊为天人,又觉得似曾相识,便将画终日挂在屋中,对画中人呓语、吟诗,赞她美她。
“我那滴滴亲亲的姐姐呵~”,一天到晚盯着那幅画爱得不行了。
要是被别人看到了,可能会觉得柳梦梅是神经病,但这位神经病由始至终也没有影响、骚扰过任何人,更没有跑去捡画的地方成天守着等画中人出现,不出现就去官府告。
对一个人专注而由衷地喜欢,发自内心地尊重,不强求、不骚扰,这是痴情,哪怕一厢情愿,也是甘苦自舐,无关他人。而那种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癫狂者,即便想遁身于“痴情”的幌子下,也应该算在“变态”一类。
03
这让我想起了一桩旧事:杨丽娟追星刘德华。
据说杨丽娟看遍了刘德华所有的影片,唱遍了刘德华所有的歌曲,而且还日日夜夜背诵《华仔颂》。痴迷至此,妥妥的骨灰粉。辍学以后杨丽娟更是开始了疯狂的全职追星,还连累父母为她筹资,奔赴多地去看刘德华。
2007年的3月25日,杨丽娟在香港观塘“华仔天地”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参加了刘德华参与的一场聚会,得以同偶像合影留念。按理说,追星追到这个地步已经算粉丝巅峰了,可杨丽娟和其家人对未对此表示满足。
为了让刘德华给杨丽娟一次特殊的待遇,杨父竟然跳海自尽以死相逼,并留下遗书,指责刘德华未单独会见杨丽娟很不公平:“你应该见杨丽娟,为她签个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绝了这个世界,只有你,才是她心灵的呼唤。”
面对父亲的以死相胁,杨丽娟说:“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完成父亲的遗愿,要刘德华再见我一次,否则父亲的死就没有意义。”
最终,刘德华并未相见。他的确不能见、不该见,不能助长这歪风邪气。倘若人人达不到目的就要道德绑架乃至以死相逼,甚至不惜葬送亲人性命,那这社会可真就是变态的天下了。
04
变态的欲望是无限膨胀的,你纵容他一次,满足了他的要求,他会觉得“这办法管用”,下次还会不择手段甚至变本加厉。而且,你压根儿捉摸不透他下一步到底想干嘛。无所不用其极才是变态的可怕之处。他们的认知就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没有共情心和同理心。
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有一种坚韧的品质,但这种坚韧却让人不寒而栗。死守书店起诉寻人的这位孙先生便是如此。当初自己怂不敢上前认识这位姑娘便算了,事后悔恨不择手段地疯狂找人并且声称“正常渠道不行就想别的方法”是要挑战法律底线么?这就是变态加无赖的真实写照。
世间最大的痛苦是“求不得”,所以佛理总是劝人放下。那些放不下的人,终因求不得而苦痛缠身,为达目的行事癫狂,让人心生恐怖。
姑娘们,请记住这张脸,离这个人远一点;也请记住这种种变态的行径,离这类人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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