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负责人的理念、思维、能力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竞争,除了做强自己,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利用现有规则打击竞争对手也是应该考虑的,尤其是企业自身刑事风险的防范和利用刑事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的策略,很值得研究。
格力与奥克斯公开宣战之后,我想起了一个可以探讨的课题,企业竞争中如何利用刑事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保护自身利益。
格力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奥克斯报案称格力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双方的战斗从一开始就是狠招,无论哪一方都想置对方于死地。此次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的互怼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经济犯罪案例课程。
刑法目前有428个罪名,其中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有108个,传统的企业法律事务集中在合同、劳动关系方面,对于刑事合规鲜有涉及。然而企业也必须关注刑事风险,因为你的对手在关心你,稍不留神有可能陷入刑事案件,奥克斯就是典型例子。
企业关注刑事风险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点对内刑事合规,避免让自己陷入刑事案件,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第二点对外借助公权力打击竞争对手,获取优势地位。
中国的企业制度基本上还停留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并未完全分离的时代,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荣辱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典型代表就是刘强东案,通常来说企业的负责人就是企业的灵魂人物,强势的企业负责人往往能够对企业的决策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企业触犯的仅仅是行政法规或者是民事纠纷,无非是赔钱或者罚款,总之都是钱可以搞定的事情。但是如果企业涉嫌刑事犯罪,那么无论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作为企业负责人都是跑不了的,一旦身陷囹圄,企业必死无疑,至少不再属于企业负责人。当然黄光裕是个例外,国美依旧姓黄,因为他有个好媳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树倒猢狲散各自奔前程。
企业风险防控的第一步是刑事合规筛查,针对的客体首先应当是企业负责人,其次才是企业。圣经上说:人若赚得全世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又有什么意义呢。负责人坐牢了,企业是好是坏又有什么意义呢,说到底自由是最昂贵的商品。家财万贯,身陷囹圄,想锦衣夜行都办不到,到头来竹篮打水而已。
企业之间的竞争堪称全方面,无孔不入,搞定对手不一定让自己一家独大,称霸市场,但是如果不去竞争,不处心积虑地超越甚至打垮对手,下一个倒下的可能就是自己,说白了,打垮对手就是为了让自己活得久一点。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无所不用其极其实并不卑鄙,相反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除了产品和服务层面的竞争,如何利用对手自身的不合规行为来削弱其自身战斗力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格力此次公开举报奥克斯事件,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威慑,如果证据证明奥克斯明知是不合格产品而销售,刑事责任几乎是逃不掉的,企业被罚款,责令停产整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牢狱之灾也在所难免。当然,上述都是理论分析,实际上应该到不了那一步。毕竟办案子要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但重要的不在于实施,而在于威慑,正如基辛格指出威慑的三个要素,有实力,有决心,让对手知道。现在隐忍不发但我有能力随时利用你的弱点打垮你,这就是企业之间利用对手的不合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的思路。
比起采取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索要赔偿款的手段,刑事手段无疑更省事更有力,可以说是降维打击,毁灭性的打击。而且冠冕堂皇,比如格力的公开举报,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举报犯罪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格力之心路人皆知,但从道理上挑不出什么错。
如何利用刑事合规手段来保护自己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实最重要的是自身合规,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打铁还得自身硬。自身有问题,纵是千里长堤也难免溃于蚁穴,自身没问题,任尔东西南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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