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日,阜阳市颍西镇发生了一场悲剧,一个小男孩使用村民打鸟用的霰弹枪对着11岁的女孩张舒婷扣动了扳机,将90多颗钢珠弹射入了女孩小小的身体内。
半年来,虽然经过三次手术,女孩的颈部和右臂仍有20多颗钢珠未被取出。直到目前,仍有钢珠弹在压迫小女孩颈部的神经,使孩子面临瘫痪的风险。
目前,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的张某斌、张某飞两人已入狱服刑,小女孩的后续医疗费用也在筹措中。然而,人们不禁要问,在我国极其严厉的控枪背景下,怎么还会有非法制造枪支并伤人的问题出现呢?
众所周知,中国在禁枪问题上态度十分严厉,对枪支的定义也极其严格。“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而《仿真枪认定标准》规定,仿真枪“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2015年甚至有一名少年刘为明因从台湾网购仿真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走私武器”。
在如此严苛的条件下仍然制造霰弹枪只能说明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并未认识到制造枪支已涉嫌违法。小编儿时也生活在小城镇,逢年过节总有来卖玩具的,其中最畅销的,就是发射BB弹的仿真枪。最近几年小编回到家乡时,发现小镇再也没有售卖仿真枪了,这说明生产仿真枪的工厂已被依法取缔,小商小贩们意识到了仿真枪的危害,孩子的家长也为孩子找到了更健康的消遣放松方式。
除此之外,新闻中还提到两名村民将霰弹枪放在小卖部。在人流量如此密集的地方,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举报村民非法拥有枪支,说明当地村民对持枪行为已是见怪不怪了。这种群体性的法律意识淡薄,更是展现了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在小编儿时生活的小镇,随着近年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镇上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在部分居民心中仍然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观念。小编在与街坊邻居交流时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放火是犯法、买卖枪支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违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经济贸易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重大犯罪行为外,该村村民的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才会出现霰弹枪公然出现在小卖部而无一人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
该起事件还暴露出农村基层地区监管的薄弱。小编家所在的小镇上有一个自然村,仅仅有一条主要交通道路,集中了村里仅有的小卖部、杂货铺等商店,村里不多的治安联防队员和村干部经常路过这些村里的“繁华地段”,甚至有可能在农闲时去小卖部休闲一番。联系到这一悲剧发生的村落,村里的干部和联防队员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在村民制造霰弹枪时就能发现蛛丝马迹,并且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现在的农村,人们仍主要生活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关系社会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等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不少村干部就算遇到违法行为,只要不是重大犯罪问题,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村民自行制作霰弹枪,想必经过了多次试射与使用,均未能被村干部发现并联合公安机关收缴,也许就存在村干部不作为,乃至没有想到要作为的情况发生。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薄弱,社会基层组织的法律意识也急需提高。
法律意识与执法能力的提升非一日之功,需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协同进步,共同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识文化水平,才能逐渐让法律的威严在农村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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