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名臣鄂尔泰曾经说过一句话:“大事不可糊涂,小事不可不糊涂。若小事不糊涂,则大事必至糊涂矣!”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我们在人际交往中,要守住自己的原则,在原则之内的小事,不必太过计较;原则之外的则为大事,万不可稀里糊涂,酿成大祸。
曾国藩年轻时,众多事上表现地锋芒毕露,得罪很多官员;湘军打胜仗,以此要挟皇帝,直接被发配回老家进孝;设公堂,处置匪徒,阻碍部分官员发财等等。
这些事在当时,曾国藩没觉得错,直到在老家尽孝那几年,自己不断地反思,才发现自己错就错在原则性太强,说话太冲,办事太直,少了几分糊涂,使得自己在官场上寸步难行,皇帝也视他为眼中钉。
咸丰八年,皇帝让他再次出山时,他明白了要想做成大事,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和光同尘,与大家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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