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频繁看到两类新闻,让人惧怕。
一类是平常市井之间发生的故事,原本的男女朋友,忽然求婚被拒或者女方准备分手,男方在多次纠缠之后,就会做出过激的行为,恶性伤人,终至害己。包括抢劫、强奸,都属于这一类别。我把这类事件称之为“求之不得”。
另一类往往发生在高层人士之间,前有某宝总裁疑似出轨网红,被妻子微博开撕网红,并举报到公司,导致男方“丢盔弃甲”;今有某基金总经理疑似出轨下属,被妻子抓了现行,并实名举报,群发邮件到所有员工。两位被举报者皆被离职。听说1949年上海战役时,眼见保不住上海,国民党转而准备大肆破坏城市,前一秒钟还在誓死保卫,后一秒钟就开始彻底毁坏,此类行为都属于这一类别。我把这类时间称之为“得之欲失”。
不论是“求之不得”还是“得之欲失”都在社会上不断地上演着,牵动着大众的神经,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当我看到因为“得不到”而招致施暴者的残忍对待之时,心中倍感惋惜。既是对于逝去者的惋惜,更是对施暴者的同情与怜悯。那时那刻,那是一颗多么脆弱的心,多么冲动的情,多么无助的人啊。遗憾、悲凉。
当我看到因为“要失去”而上演着赤裸裸的“宫斗大戏”之时,心中一阵刺痛。画面中的男方压抑着情绪不爆发,那时那刻,他虽然穿着衣服,但却是暴露无遗的,除了羞辱,他还留下了什么?对于愤怒的原受害者,此时犹如火山爆发一般,再也不顾及以往的斯文淑女形象,污言秽语、拳打脚踢的十八般武艺齐齐上阵。她没有对男方施暴,而是冲到了所谓“小三”的跟前,对她一通发泄。
之所以称之为“原受害者”,是因为在此之前她是绝对的受害者,但当她这么做了之后,就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扮演起施暴者了。她将用暴力毁坏这一切美好,包括男方的名誉、地位、及各种社会关系,女方的名誉、地位、家庭,自己的脸面、地位、社会关系,尤其是她试图保留的夫妻关系。
一方面,我们需要肯定“求之不得”的施暴者、“得之欲失”的原受害者他们追求美好事物的初心,包括对于人、财富、名誉等的追寻,这是很多人之所以勤勤恳恳努力耕耘的目标和动力。哪怕你笑话他们眼界太低,如同笑话一群蚂蚁为了果腹而终日奔波一样,但你不能否定他们矢志不渝追求“美好”的心。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错位的价值观念对于锚定目标与方向选择的不良影响。“求之不得”的施暴者、“得之欲失”的原受害者都选择了一条与众不同的路,一条惊骇世人的路,一条鱼死网破的路。我深深地为“求之不得”的施暴者、“得之欲失”的原受害者而心痛。世上的路有千万条,他们所走的路却是一条终归没有希望的路。之所以更加关注他们,是感觉他们并非像他们所设想的那样完全被动,而是可以主动选择境遇与措施的。在此分析,是希望他们能够更好。
我并不清楚“求之不得”的施暴者、“得之欲失”的原受害者做出以上选择的具体原因,能够肯定的是这一切都源于其并不太健全的心理和有所偏颇的观念。
也许在他们的成长之路上遭遇过此类“求之不得”或“得之欲失”的情景,对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刺激和严重的打击。创伤导致缺乏安全感,不相信他人,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 他们再也承受不住二次的冲击。随着年龄增长,一些伤痛埋葬在记忆深处,尘封许久。当同类事情再次来临之时,唤醒了当年的痛苦记忆,使之无法招架,无法理性。“我想要的必将得到,得不到的就要毁掉”的偏执观念接管了理性,于是采取了措施,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相信这种结果并不是他们希望得到的,静下心来,他们肯定也在为自己而懊悔。如果,有如果,他们可以有更完美的选择。
得之坦然,失之泰然!这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追求,这是一生的修炼。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