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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致黄仲玉(节选)

蔡元培致黄仲玉(节选)

作者: 安麦 | 来源:发表于2023-03-14 17:40 被阅读0次

    汝爱我以德,无微不至。对于我之饮食、起居、疾病、疴养,时时恋念,所不待言。对于我所信仰之主义,我所信仰之朋友,或所见不与我同,常加规劝;我或不能领受,以至于汝争论;我事后辄非常悔恨,以为何不稍稍忍耐,以免伤汝之心。”——蔡元培致黄仲玉(节选)

    本篇内容的男女主人公分别是蔡元培先生与黄仲玉女士。

    说起蔡元培先生,大家想必先想到的是北京大学校长,或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等头衔。

    先生出生于同治年间,自幼聪明伶俐,光绪甲申十年,年仅17岁的蔡元培先生便考取了秀才,五年后考中了举人,同年迎娶了第一任妻子,王昭女士。加下来的几年,先生又考取了贡士、进士,并于光绪二十年被授予翰林院编修一职。

    自甲午战争爆发后,先生便开始接触西学。1898年,先生返回家乡绍兴,开始提倡新学。随着思想的不断更新,先生与妻子王昭之间的感情生活开始不断发生矛盾。

    逐渐接受新思想的蔡元培先生与一直受封建思想影响的王昭女士之间的婚姻似乎出现了裂缝。

    当蔡元培先生逐渐接受了西方新思想后,便对女权定义重新进行了考虑,并写出了《夫妻公约》,对两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调整。

    然而就在夫妻之间开始互相理解的时候,1900年王昭女士病故。

    此时的蔡元培先生33岁,在知识界已经颇有名气,因此劝他续弦的人有很多。对于不停给他介绍妻子的媒人们,先生提出了五个要求,比如不缠足,必须识字,接受离婚思想等。

    对于当时思想状态下大多数女性来讲,仅仅“离婚”这一条便足以劝退很多人。

    对于旧时思想下的女性而言,她们接受的一直是“出嫁从夫”的教育,而“离婚”对于她们而言相当于休妻,好一点的可能会回到娘家继续生活或者另嫁他人,坏一些的结局可能就是娘家也回不去,还要遭受各种流言纷扰。

    就在这五个条件下,蔡元培先生遇到了他当时的命中注定,黄仲玉女士。

    黄仲玉女士是江西名士黄尔轩先生的女儿,不仅没有缠足,而且精通书画,对父母非常孝顺。蔡元培先生非常满意,便请朋友从中撮合。

    从开篇内容中可以看出,先生对于黄仲玉女士是十分尊重和疼爱的。黄仲玉女士在这段婚姻中也并不是事事以丈夫为先,而是存在并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的。

    比如从“对于我之饮食、起居、疾病、疴养,时时恋念,所不待言”中可以看出,黄仲玉女士是一位非常细心的妻子,对丈夫蔡元培先生的照顾无微不至。而这些,一直被蔡元培先生看在眼中,记在心里。

    这一点,我认为现代社会中的部分男性需要向蔡元培先生学习,婚后不能把妻子的付出当成理所应当,而是应该相互理解和尊重,并时常报以感激才行。妻子不是保姆,不是下人,而是家人。

    此外,从“对于我所信仰之主义,我所信仰之朋友,或所见不与我同,常加规劝”中可以看出,黄仲玉女士是接受新思想的,并且在此前提下是有自己的见解的,当在信仰,或朋友交往之中出现不一致的意见后,黄仲玉女士会提出自己的见解。

    这说明黄仲玉女士在这段婚姻中并未失去自我。与如今经常被大家讨论的“恋爱脑”不同,当在一段关系中,两人出现矛盾,可以直接说出并解决。仅这一点,就非常值得学习。

    之后,蔡元培又说道“我或不能领受,以至于汝争论;我事后辄非常悔恨,以为何不稍稍忍耐,以免伤汝之心”。可以看出,两人产生矛盾并争论后,蔡元培先生经常会懊悔自己,反省自己的作为,担心自己伤了妻子的心。

    仅仅从开篇短短的几句中可以明显发现,蔡元培先生与黄仲玉女士的婚姻中,爱意与尊重并存。

    1907年,已过不惑之年的蔡元培先生到海外留学,其间编著了《中国伦理学史》,由最初传统的大男子主义转变成一位寻求妇女平等权利的斗士,而黄仲玉女士在这期间为蔡元培先生提供了不少帮助。

    可惜,1920年年底,蔡元培先生到欧洲考察期间,黄仲玉女士去世了。这段伉俪情深的爱情故事被迫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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