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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3种情况,不要陷入拆迁方“以拆违代拆迁”的陷阱!

注意这3种情况,不要陷入拆迁方“以拆违代拆迁”的陷阱!

作者: 中师征地拆迁律师团 | 来源:发表于2018-08-22 15:01 被阅读3次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很多情况没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而当涉及到房屋拆迁时,却因无证房而被认定为违建房,一分不补偿或补偿少的可怜的情况经常发生。全国各地以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惯用的套路,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警惕,注意以下三类情况:

    一、1987年出台《土地管理法》之前

    1987年1月1日第三部《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在农村只要是本村村民在任何土地上建造房屋都不属于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第三部《土地管理法》才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分农用地和农用的建设用地,所以,拆迁方针对祖宅用其违建一词认定,不给予补偿的话,是不合理的!

    二、2008年出台《城乡规划法》之前

    2008年1月1日起《城乡规划法》施行,此部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而高效的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法律规定,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拆迁方针对2008年之前以航拍图为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房屋属于违建,不给予补偿的话,是不合理的!

    三、取得个别审批手续的房屋

    在农村很多当事人当年取得了选址意见书或者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只是未及时或职能部门停止办理建房、用地许可证的这种状况,其行为是可以救济的,是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限期改正。因此,取得个别审批手续的房屋认定属于违建,不给予补偿的话,是不合理的!

    如果实际之中出现上述3类无证或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一定要当心拆迁方以欺骗手段认定违建不给予补偿。但拆迁方逼迫签协议而要强拆时,不要放弃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延迟拆迁进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师拆迁律师说这类的“违建”,补偿可以有!

    盖房的时候不给你办手续,就是为了拆迁时说你的房子是“违建”!

    农民在承包地上建养殖场算非法占地吗?片面认定为违建不合法!

    这3种类型的“违建”,行政机关不应随意对其下达限期拆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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