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极少发一些有关法律的东西的,但是这两天好像发的有点频繁,倒是真的引起一些法律圈里的朋友们各种各样的声音,有律师有老师当然也有部分的机关单位的朋友都发表了一些他们的看法吧。
回到第一句话,为什么说,我是不想发一些关于法律运用方面的东西的呢?因为我搞不明白,我搞不明白太多事情。大大小小看过的案例也好,身边发生的杂七杂八的事件也好,你我他她跟我说过的一些理论也好,我时常是看不懂听不懂的,乃至于我时常产生类似“我们真的讲的是同一个国家的法律吗???”这样的疑问来。打开任何一本法条,白纸黑字写的格外清晰,但是我对里面的每一个字其实都很害怕,因为我身边的人和不在我身边的人对这里面的字从来就没一个统一解释。而我,我真的非常懒得动脑筋去思考,且于我来说,低自尊的我对于开口去加入他们的话题都觉得“天杀的好难受啊!”,乃至于曾经另一位年轻律师得意洋洋的将所谓建筑五证说成是“房产证、土地证……”的时候,我也只是沉默的想“是不是我们的脑海里,名词解释不一样?”,而且,所指与能指本来就没个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使我能用我粗浅的法律常识去给他善意的提示,他也总能在语言学或者逻辑学上寻得反驳我的理由吧,我这么想。而在某些大咖学者慷慨激昂成文的不成文的论调之前,我觉得我就是被粪土的那个万户侯。
法律,或者说法学,真是显得格外的吊诡啊!美帝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说“我们说了算并不因为我们正确,我们正确是因为我们说了算”直到这里,我才真的不那么为我的矛盾感到难过。是的,法律就是那么吊诡的东西。一位学校里的老师曾跟我说过:法律哪有什么难不难的?只有你知道不知道而已。知道他怎么写的,记住了,不就行了吗?可是没有人告诉我,法这个东西自诞世以来,已经换了数不清的写法了,它甚至连名称都未曾统一。唉,所谓青史,斑斑血迹,如果都是这样你方唱罢我登场,那么我去“知道”什么呢?我想,人间的法律只是一种巧诈的诡计,它躲在阴暗角落里等着那些创制它的无知无能无耻的人们做出蠢事,然后迫不及待的去给他们一个说法,也就这样罢了。
真正的法,也许只有上帝知道吧。但是天意从来高难问,这也就是我为什么,不乐于发表那些关于法律的看法的原因吧。因为我是无知的,且我没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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