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天早晨,调解员老陈刚走进调解室,身后便跟进来一位中年妇女,一脸的焦急。
老陈见状招呼她坐下,顺手倒了一杯水,递给中年妇女:“别着急,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帮忙?”
中年妇女着急忙慌地说:“我就是来咨询的,我家的事儿问过不少的律师,其说不一。所以,才来找您咨询一下。”
老陈让着她喝水,不急不缓地问道:“你家遇到哪方面的事情了?别急,慢慢说。”
中年妇女喝了口水,平复一下心情,说:“咨询我母亲房产继承的事情。”
“好,你先说说基本情况。”
“我和我妹妹与母亲一起生活,从小母亲对我们并不好。所以,我和妹妹是我姥姥带大的……”
“等等,你是咨询母亲房产继承的事情,对吧?”
“是啊,我就是来问遗产继承的事情。”
“既然是这样,那你先从母亲的房产说起吧。”
“我母亲的房产……哦,我母亲去世了,她有一处房产。”
“房本上写的谁的名字?”
“我母亲,只写了我母亲的名字。”
“你父亲还在吗?”
“我父亲?谁知道他在哪里。”中年妇女撇撇嘴,接着说起了她的经历。
2.
小时候,她的父母就分开了。在她上中学的时候,母亲把她和妹妹交给姥姥照看,独身一人闯世界去了。之后,她们再也没有了母亲的音信,母亲失联了。
四年前,辗转得知母亲的下落。原来母亲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经去世,留下了一套住宅。她找去时,才发现母亲名下的房屋一直被舅舅出租了出去。几经周折,她们打官司才把房子从租户那里要了回来。
“你母亲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了?”老陈插话问道。
“对,我们打官司要回来了。”中年妇女肯定地说。
“房本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老陈接着问。
“写在我和妹妹名下。”中年妇女老实地说。
“你的姥姥、姥爷呐,老人家还在吗?”老陈刨根问底。
“早在我母亲去世前就不在了。”中年妇女黯然失神。
“母亲房产已经由你和妹妹继承了,还有什么继承纠纷要解决?”老陈不禁好奇地问。
“母亲去世后,舅舅拿着已经去世的母亲的房本把房子出租出去,十几年了,赚走了多少房租啊!”语气里很是不满。
“现在,你要解决的不是房产继承纠纷,而是舅舅私自把你们母亲遗留下来的房子出租的事情,对吧。”老陈看向中年妇女。
“对,我要维权。”中年妇女点头道。
“母亲去世后是舅舅料理的后事吧,”老陈问。
“是他料理的后事。”中年妇女答道,接着又补充说:“那他还把我母亲的丧葬费领走了呐。”
“这样说来,母亲去世前的那段时间,应当是舅舅在照料她,对吧。”老陈推断。
“应该是吧,我们家里也没有其他的亲戚了。”中年妇女点着头,接着说:“我就是来咨询怎么解决要租金的事情。咨询过不少人,说法不一。”
“别人都是怎么说的?”老陈问。
“有两个观点,一是我们可以打官司告舅舅要回房租。另一个观点是不能打官司,因为我们没有舅舅的任何个人信息,不能到法院告他。”中年妇女答到。
“怎么,你们不知道舅舅的个人信息,不知道他的住址?”老陈好生奇怪。
“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我们与舅舅基本上就没有联系。只知道舅舅家在天津。”中年妇女接着说,“律师说,没有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法院不受理。”
3.
“原来是这样啊,”老陈听罢接过话头,“我可以跟你说说我的观点吗,第三种观点。”
中年妇女眼睛一亮,看向老陈认真地听着。见状,老陈不慌不忙地说了起来。
老陈说,你们是在母亲去世多年之后才得知她的下落,这说明应当是舅舅为她送终,至少是舅舅为她料理的后事,这些本应是做女儿应尽的义务。无论当时舅舅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没有及时通知你们,但在客观上,毕竟履行了并不该由他承担的义务。
现在,既然母亲的遗产已经由你们继承了,舅舅利用遗产赚走的房租,就当做是对他为你们母亲所做一切的回报吧。
最后,老陈说:“舅舅的做法肯定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你们有权向他索要房租。但是,即便你们掌握舅舅的个人信息,完全具备与他打官司的条件,我劝你们也不要打这场官司。如果打这场官司,舅舅肯定会反诉,要求你们向他支付照顾母亲的所有花费。”
中年妇女默不作声,静静地听着。
“人在做,天在看。舅舅为你们母亲送终,他获得的那些本该属于你们的经济利益,你觉得有必要向他要回来吗?”老陈总结道,“这就是我的观点,即便具备条件,也不要与舅舅打官司。或者说,完全放弃要求舅舅退还租金的权利。”
中年妇女愣坐在那里,静静地思考着。“即便掌握舅舅的个人身份信息,也不要打官司。”半晌,小声地自言自语:“以前从没有听到这个说法,第三种观点。”
老陈起身送中年妇女走出调解室,边说:“这个事情没有必要再去咨询,应当完全放下。另外,还要感激你母亲,她至少为你们留下了几百万的房产。”
中年妇女听罢若有所思,缓缓地走了。
“但愿法院又少了一场官司。”看着她的背影,老陈默默地念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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