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字广寒,荆州长沙人也。初徙江州,与人婚,产一女,年方豆蔻。李氏乏教,性情乖张,尝与邻不睦,且言辞粗鄙,久之,故为夫所弃。李氏寡居,寂寞难耐,日以吟哦自娱。
时有木耳邑都头童氏,名幼华,久慕其色,故往求之。李氏性懒,乃应童氏。姘居日久,李氏乏,适童氏左迁石舟,乃纳李氏为吏,名虽属其邑而身匿也。
李氏恃其名,出而聚卒成营建之技,以为敛财之道,但有工程,首付李氏,故成一方之翘楚。李氏以金置车二,时曰保时捷,皆为富贾之所有也。
金丰中,李氏市早膳于道侧,逆行欲返。适路人甲御车近其身,二车相持,互不相让。李氏怒甚,乃以秽言相对,路人责其过,李氏近身以掌掴其面。路人互掴之,及其冕落而罢。
李氏怒曰:“竖子无礼!竟以力敌吾。汝当以吾名询之,渝北李氏飙车者,曾有对否?今辱吾甚,当诉吾夫以惩之!”路人怯,乃讼于官。衙受其讼,乃求证于彼此。
时李氏以巨冕覆首,假叆叇以蔽日,已为官所忌,且其足置摩天履,兼其逆行,赎罪并罚,没金数百。李氏拒,悉出其过,为逆者廿九,遂惧,匿于家。
坊间有好事者闻之,尽泄其私,天下大哗,乃知其假夫名以敛财,继假其权以违逆。都察院风闻其详,乃罢童氏,复以滥权讼其私,事乃偃。
霍仲子曰:李月者,色不及中人,性不及良善,徒以娼妇之身,以博饭资,卒因假公济私之行,而成巨贾。然李氏欲辱路人卒致自辱,方知天道轮回,善恶有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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